我市即日起严管黄河风情线景区遛狗
兰州晚报讯(首席记者甄燕红实习生赵婷婷)到底该不该允许市民随意遛犬一直争议很大,这对于爱犬之人觉得无所谓,而对于特别怕犬之人就觉得不能接受。日前,兰州市公安局和兰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在黄河风情线景区内限制遛犬的通告》,严加整治城市犬只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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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带烈性犬、大型犬进入风情线
《通告》指出,为了加强城市犬只管理工作,保护市民和游客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黄河风情线的游览秩序和观光环境,进一步提升我市城市管理的良好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兰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兰州市黄河风情线管理办法》、《兰州市城镇区域限制养犬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发布通告:黄河风情线景区内遛犬分为严禁区和限制区,水车博览园至雷坛河桥为严禁遛犬区,全天禁止各类犬只进入该区域的游览道及河道内健身步道。其他区域为限制遛犬区,在限制遛犬区内遛犬必须遵守以下规定:严禁携带烈性犬、大型犬进入黄河风情线景区;在黄河风情线景区限制遛犬区内携带犬只的,应当束以犬链,由成年人牵领,并主动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携犬人应当随身携带清洁工具,及时清理犬只粪便;携犬人要严格管理所携犬只,严禁犬只进入景区内绿地和草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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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主动清理狗粪便最高罚款200元
对不主动清理犬只粪便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依据《兰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处以二百元以下罚款;对所携犬只管理不严,造成犬只践踏毁坏绿地草坪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依据《兰州市黄河风情线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处以二百元以下罚款。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五条规定:犬只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犬只恐吓他人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驱使犬只伤害他人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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阻碍依法执行公务将被警告或罚款
另外,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大型犬、烈性犬的分类标准参照兰州市农牧局、兰州市公安局制定的《兰州市烈性、大型犬分类标准》执行。通告自2015年4月20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