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印发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实施细则 实施最严格责任制度

21.02.2017  04:02
  近日,张掖市委市政府研究通过并印发了《张掖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实施细则(试行)》,将党委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人大政协、法检机关均纳入责任主体范围,切实形成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权责一致、多方联动、失职追责的工作格局。这也是全市更广层面和范围内建立的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度,为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了有力制度保障。
  该《细则》(试行)是张掖市政府法制办根据市委、市政府批示精神,依据环保法、党的问责条例和“1+6”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及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紧密结合实际,深入研究、充分论证、广泛征求吸纳意见,反复修改完善,起草了该细则。
  该《细则》(试行)体现了法律依据与政策依据、下级职责与上级职责之间的无缝对接和有机统一,分工明确,措施得力,为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张掖市林业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