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印发棚户区改造贷款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07.08.2014 14:34
本文来源: 政府
8月6日,记者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为了加强全市棚户区改造贷款资金管理,规范贷款操作程序,按照“统贷、分用、统还”的原则,市政府于近日印发了《兰州市棚户区改造国开行贷款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按规定,市城投公司为全市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唯一借款人,统一负责向国家开发银行申请专项贷款,并发行棚户区项目专项债券等直接融资。
《办法》规定,此次需改造的棚户区项目是指纳入国家2013年—2017年棚户区改造计划的城市棚户区、城中村、旧城区、国有工矿、林区、垦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棚户区的改造包括新建安置房、购买安置房、货币补偿安置等不同方式,还包括对棚户区的征地、房屋征收、道路、供水、供电、照明、绿化、土地平整等基础设施建设及新建安置房。
《办法》要求,对贷款资金必须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依据规定的项目和制定的用途使用,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作他用,不得用于平衡本级预算。市县、区财政部门对贷款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贷款资金规范使用。市审计局对项目用款全过程跟踪审计。同时,市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定期组织国家开发银行、市财政局、市房产局、市监察局、市城投公司等联合检查项目工程进度和贷款资金使用情况。发现违规行为,国家开发银行将提前回收贷款。
为加快棚户区改造项目进度,目前,市城投公司对已开展前期工作的城关区桃树坪项目、七里河区华林坪、五星坪项目、榆中县和平镇项目先行实施。各项目所在县区政府及相关部门限期完成项目征拆和前期相关手续的办理工作。
本文来源: 政府
07.08.2014 14:34
故
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