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西市划定市区建成区高污染物燃料禁燃区

05.07.2016  12:39

为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促进能源结构调整,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近日,定西市在市区建成区划定了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禁燃区面积12.33平方公里,占建成区总面积的80.43%。

禁燃区禁止燃用的高污染燃料有原(散)煤、煤矸石、粉煤、煤泥、水煤浆、型煤、燃料油(重油、渣油、重柴油等)、石油焦、油页岩、各种可燃废物、直接燃用的生物质燃料(树木、秸秆、锯末、稻壳、蔗渣等),以及除生物气化利用外其他加工成型的生物质燃料、国家规定的其他高污染燃料。

自划定之日起,禁燃区内禁止新建、扩建、改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项目。现有燃用高污染燃料的各类设备、设施,将于2016年10月底前拆除或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太阳能等清洁能源进行改造。(定西市环保局 董彤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