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加大医疗废物安全管理和处置工作

24.09.2014  11:46

近年来,庆阳市环保局严格执行环保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监管工作的意见》,对医疗废物产生、经营单位加强管理,要求产生单位规范建设贮存场所并设置警示标识,加强贮存期间的环境风险管理,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禁止将医疗废物提供或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等经营活动。按照国家《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要求,完善、细化、落实处罚措施,对未落实相关要求的医废产生或经营单位严格处罚,督促其落实整改措施。

目前全市27家县级以上医院和部分社区服务站、民营医院及个体诊所的医疗废物由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具体负责收集、拉运、处置等工作。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规范》等管理规定,督促全市27家重点医疗机构从源头实施分类包装(箱),设立医废贮存堆放点,并由专人负责回收管理。对西峰城区医疗机构,医废贮存不超过48小时,基本做到每天拉运1次,8县区医院由原来的每周两次调整为两天拉运1次。同时医废中心严格履行医疗废物交接登记制度,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和医废处置月报表管理制度,确保医疗废物收集、贮存、交接、运输、处置过程有章可依,有据可查。 (庆阳市环保局 朱治军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