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制定出台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实施方案

05.08.2016  12:07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精神,严格落实地方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监管执法工作责任,创新环境监管体制,明确监管任务,提高执法效能,推动环境监管执法全覆盖。近期,天水市人民政府制定出台了《天水市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实施方案》。

方案》以“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无缝对接、全面覆盖、责任到人”为原则,在全市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由市政府统一组织,建立市、县区(园区)、乡镇(街道)三级环境监管网格,做到网格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目标任务具体,并进行公开公示。明确工作任务和奖惩措施,各级网格之间(市与县区、县与乡镇)层层签订责任状,横向上(部门之间)加强协调联动,认真履行职责。一级网格由市政府负责,市长为一级网格领导责任人,分管副市长为一级网格直接领导责任人,市直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一级网格主体责任人;二级网格由县区政府、天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天水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负责;三级网格由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各级网格责任机构分别负责本级网格的环保监督管理,跨区域监管任务由相应网格协商共同完成。政府各相关部门按照本部门职责,认真落实环境监管责任,做到定人、定岗、定责,确保环境监管工作全覆盖、无遗漏,形成辖区环境监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长效管理机制。

通过大网格体系的建立和实施,推动环境监管关口前移,触角向下延伸,实现对各自环境监管区域和内容的全方位、全覆盖、无缝隙管理,做到环境监管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留隐患。有效解决影响科学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推进全市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天水市环保局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