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巡察工作办法(试行)》

09.09.2015  09:05

  原标题:我市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巡察工作办法(试行)》 巡察工作人员不固定重点聚焦六大纪律

   中国甘肃网9月9日讯  据兰州晚报报道 (首席记者 郭兰英) 近日,我市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巡察工作办法(试行)》,并经市委常委会议审议通过。《办法》提出,巡察工作将在市直部门单位、企事业单位、县区直属部门单位和乡镇、街道中开展,及时发现和解决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中存在的违纪违法问题。巡察工作人员不固定,采取“一巡一授权”方式开展工作,巡察结果和巡察整改情况将作为干部考核评价、任用、奖惩和调整的重要依据。

   随机抽取人员组建巡察工作组

  我市在制定《办法》时,参照了《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借鉴了巡视工作的有效办法。同时,为加强对巡察工作的领导,市委成立党风廉政建设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组长由市委常委、纪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市委常委、组织部长担任。

  人员配备方面,我市将在不增加编制的前提下,整合纪检监察机关及派驻机构和组织、审计等部门的力量,建立“巡察人员库”。市委巡察办根据巡察轮次和工作需要,严格把关、择优配备,随机抽取人员组建巡察工作组。巡察工作组实行组长负责制,人员不固定,采取“一巡一授权”方式开展工作。

   专项巡察与常规巡察相结合

  我市巡察工作将以“发现问题、核实线索、督促整改、形成震慑”为目标,及时发现和解决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中存在的违纪违法问题,达到震慑遏制的治本效果。

  市直部门(单位)、市属重点企事业单位、县(区)直属部门(单位)、乡(镇、街道)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都是巡察对象,并将延伸至村(社区)。

  巡察工作将以专项巡察与常规巡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专项巡察主要是针对存在的问题、发生的问题和上级转办、领导批办等随机开展的巡察。常规巡察主要是针对易发多发、风险较大的领域安排进行的巡察。巡察主要采取听取专题汇报、受理来信来电来访、查阅资料、个别谈话、走访调研、明察暗访等方式进行。

   巡察工作将重点聚焦六大方面

  巡察重点将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心,突出对执行“六大纪律”情况的监督检查,坚持问题导向,着力发现和推动解决廉洁、作风、纪律等方面的问题。

  纪律规矩方面主要是,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省市委的重大决策部署等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组织纪律执行情况;

  作风规定方面主要是,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作风纪律的有关规定,重点查处十八大以后、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后顶风违纪的行为;

  群众利益方面主要是,损害党群干群关系、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以及群众普通关注的焦点、难点问题,尤其是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两个责任方面主要是,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出现主体责任意识不强、责任措施不够细化有力、监督责任和责任追究力度不大等情况;

  其他问题方面主要是,群众反映强烈、信访问题集中、涉及领导干部问题线索突出的情况。

   巡察结果作为干部任用的重要依据

  “有重大问题应当发现而没有发现就是失职、发现问题没有如实报告就是渎职”。《办法》要求,各巡察工作组要建立巡察工作台账,分类处置发现的问题线索。对巡察中发现领导干部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党政主要负责人违反民主集中制、严重影响班子团结,以及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影响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重大问题等,由市纪委及时向市委作出专题报告;巡察单位报送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报告中涉及相关部门的事项,由市委巡察办负责通报相应主管部门和职能部门,督促整改落实到位;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负责把巡察结果和巡察整改情况作为干部考核评价、任用、奖惩和调整的重要依据。另外,巡察中发现的反映领导干部的问题线索,将由市委巡察办依据干部管理权限和部门职能移送交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