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出台《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
近日,结合贯彻落实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庆阳市民政局、发改委等21部门联合出台了《庆阳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为进一步规范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精准确定救助对象,全面提升社会救助管理和服务水平提供了制度保障。该《办法》自2016年2月20日起执行。
一是依法核对。 《办法》明确提出,“核对工作应坚持依法、客观、公正、保密和逐级核对的原则”,“先授权、后核对;无委托、不核对;只核对、不认定”,确保了核对工作的合法性,同时也保障了申请救助对象的合法权益。
二是分级核对。 《办法》提出对申请救助家庭基本信息采取省、市、县(区)三级逐级核对模式,各级核对机构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采取人工比对、自动比对、实证调查等方式开展核对工作,对本级无法核对的事项及时报上一级核对机构进行核对,确保申请救助家庭基本信息核对结果的准确性、全面性。
三是规范程序。 《办法》明确规定了申请救助家庭的户籍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等核对内容的认定指导标准,各级核对机构要严格按照《办法》规定,严把个人申请、授权委托、救助管理部门初审、核对机构核对、出具核对报告等关口,确保核对结果的有效性。
四是部门联动。 《办法》要求,市、县(区)民政、发改、教育、公安、财政、人社、国土、住建、交通、农牧、林业、卫生计生、国税、地税、工商、统计、扶贫、公积金管理、农机、金融监管机构等应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各司其职,与民政(救助)部门建立数据交换和业务协同机制,积极支持配合核对机构做好核对工作,确保核对工作顺利开展,为精准确定救助对象提供基础支撑。
(庆阳市民政局 曹正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