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房屋维修资金管理 破解老旧房屋维修难题——嘉峪关市出台《嘉峪关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29.05.2014  17:07

        为加强嘉峪关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管理,保障房屋共有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和维修,维护房屋专项维修资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建设部、财政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结合实际,嘉峪关市出台了《嘉峪关市房屋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经市政府68次讨论通过并于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2年。

嘉峪关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分6章共40条,由总则、交存、使用、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等6部分组成。主要从交存范围、交存标准、交存程序、使用程序、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做出了具体规定,可操作性强。主要解决目前存在的三大问题并体现六大特点:

该办法的实施将解决嘉峪关市房屋维修资金管理方面突出的的三大问题。

一是解决了维修资金使用程序繁杂的问题 。多年来,嘉峪关市将诸如房屋屋面漏水维修等纳入房屋常规维修范畴,由于程序复杂,审批周期长等原因使得屋面防水维修不能及时到位,业主满意度低,投诉率偏高;

二是解决了老旧房屋无房屋维修资金,维修困难,矛盾凸显问题。 经初步核实,全市约有近165万㎡的住宅未交存房屋维修资金,约占全市住宅面积的19.1%,但部分房屋面临屋面防水层老化、管道锈蚀等问题,亟需大量资金进行修缮;

三是逐步解决全市房屋维修资金分块管理,缴存和使用程序不统一,维修资金的保值增值制度不完善的问题 。因历史和其它原因,嘉峪关市房屋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分别由市房地产管理局、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兰州铁路局和甘肃矿区房地产管理局管理,且交存和使用规定不尽统一,业主意见大。按照《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应由市房管局会同市财政局负责嘉峪关市行政区域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该办法的出台填补了嘉峪关市地方性房屋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空白,为今后嘉峪关市房屋维修资金的缴存、使用和管理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和法规支持,有利于充分保护维修资金所有人的合法权益。体现了六大地方特色:

一是全市房屋维修资金按统一规则进行管理。 办法》实施后,全市区域内房屋维修资金将逐步纳入统一的监管平台,执行统一程序。

二是明确了交存和使用的基本程序。 业主可按公开的专项维修资金账户,就近在专户银行办理交存手续,方便快捷。

三是对无维修资金老旧房屋提出了交存办法 。凡未交存过房屋维修资金的楼栋业主,自2014年10月1日起,可按0.25元/㎡·月交存,累计交存至现行交存标准额度,也可一次性交存。对于按时交纳维修资金的业主将享受“边交边修,账户挂账,欠账续交”的应急维修服务,打破瓶颈,破解维修难题。

四是提出了维修资金续交办法。 业主分户账面房屋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交存额30%的,应当及时续交,累计续交至原交存标准额度。按0.15元/㎡·月续交或按原交存标准一次性交存。

五是加大维修资金的保值增值工作,建立应急维修资金制度。 办法》规定了房屋维修资金的保值增值办法,提取部分增值收益作为应急维修和共用设施设备的更新改造。

六是明确应急维修项目,提供快捷维修服务。 凡应急维修项目,如屋面防水损坏造成渗漏的、电梯故障危及人身安全的、楼体单侧外立面五分之一以上有脱落危险的、消防系统出现功能障碍,以及其他危及房屋使用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可以采取简便程序第一时间进行维修。(嘉峪关市房地产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