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市出台《关于贯彻甘肃省残疾人就业办法实施意见》

15.10.2014  21:46

  近日,陇南市人民政府制定出台了《陇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甘肃省残疾人就业办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制定的依据是:《甘肃省残疾人就业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00号)  、省委组织部等七部门下发的《关于认真落实中组部等7部委关于促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意见的通知》(甘残联发〔2014〕55号)、国务院《残疾人就业条例》(国务院令第488号)、省委组织部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甘残联发〔2010〕23号)。     

实施意见》涵盖了提高认识,增强做好残疾人就业工作的责任感;落实措施,多渠道促进残疾人就业;发挥职能作用,齐心协力促进残疾人就业;完善服务,为残疾人就业创造必要条件等五个方面的内容,对全面落实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相关政策;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要带头安置残疾人就业;大力发展福利企业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鼓励扶持残疾人自主择业、自主创业;发展盲人按摩业;开发公益性岗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积极扶持残疾人发展电子商务促进就业等方面做了明确规定。

实施意见》还明确要求各县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将残疾人就业服务纳入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为就业困难的残疾人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援助服务,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在机构设立、岗位设置和人员配备等方面予以支持,加强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和残疾人就业管理和服务,切实保障残疾人就业的合法权益。要高度重视残疾人就业工作,将《实施办法》纳入全市“六五”普法宣传内容,通过各种渠道和方法,大力宣传,在全社会形成扶残助残的浓厚氛围,要将宣传省政府100号令与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陇发〔2010〕35号)、《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陇政发〔2011〕98号)、《陇南市残疾人扶助规定》(陇政办发〔2011〕90号)和《陇南市  “十二五”  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结合起来,促进残疾人就业,健全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为残疾人就业创造良好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