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农委---“冬防”期间禁焚秸秆、荒草

23.10.2014  13:33

  10月22日,记者从市农委获悉,市农委编制了《兰州市农作物秸秆与荒草焚烧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按照全市“冬防”的总体要求,坚持“谁焚烧、谁负责”的原则,规定在2014年9月16日至2015年3月31日期间,禁止焚烧农作物秸秆和荒草,防治低空面源污染。

  《方案》要求,由市农委牵头,全面落实农作物秸秆和荒草禁烧制度。远郊三县一区政府及兰州新区、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建立县区(管委会)、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秸秆和荒草禁烧责任体系,落实网格包抓机制,实行严防严控,遏制“污染围城”现象。

  《方案》明确,要充分利用群众乐于接受,印发易知易懂易学的宣传品对各乡镇、村易发秸秆焚烧的区域加大宣传力度,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积极配合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努力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全面做到“不点一把火,不冒一股烟”,杜绝烟火污染,保障全市人民的身体健康。同时,还将实行秸秆焚烧报告制度,对发生焚烧现象不按时上报或者出现秸秆焚烧现象处置不利、被新闻媒体曝光、举报的,或重视程度不够、措施不落实、推诿扯皮的责任人向全市通报,并实行责任追究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