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以每月督查拧紧治安强安的螺丝帽

24.02.2016  17:09
    日前,酒泉市印发了《市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督查方案》,坚持每月由市委、市政府督查室牵头开展督查,强化安全生产日常管理监督,拧紧治安强安的螺丝帽。  坚持综合督查与专项督查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督查工作划片分组进行,覆盖所有县市区和行业监管部门,每一片区确定一个组长单位,组长单位由市安委会成员单位按月依次轮流,组长由部门领导担任;成员单位由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安监局业务骨干和安全专家担任。

    方案明确督查内容要紧扣年度目标任务、工作要点和党委、政府、行业部门的责任书,并根据形势任务由安监部门细化实化。要求市安委会成员单位服从于安全生产这个大局,坚决纠正与已无关、关系不大等模糊认识,主动参与进来,强化责任担当。对推诿扯皮、工作不力的部门和人员,市委、市政府按照《酒泉市关于安全生产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实施细则(试行)》进行问责。

    方案要求各督查组不等不靠,自觉主动地开展督查工作,督查检查坚持“四不两直”。每月督查时间定在当月下旬开始,具体由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会同市安监局和组长单位商定。督查结果于次月5日前书面报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专题向市委、市政府汇报;每季度综合汇总一次,专题向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汇报。全年督查检查结果将作为年终市政府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目标责任书考核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