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调研《兰州市爱国卫生条例》

12.09.2014  13:01

  9月11日,兰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胡康生带领市人大常委会、发委会部分委员和法工委、教工委的有关工作人员来到兰州市卫生局,对《兰州市爱国卫生条例》(草案)立法制定情况进行调研。

  兰州市卫生局相关负责人对兰州市开展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兰州市爱国卫生条例》(草案)立法进展情况进行了汇报。胡康生在听取汇报后表示,《兰州市爱国卫生条例》(草案)是依据《兰州市爱国卫生管理办法》制定的,属于政府规章,要上升到地方性法规的高度还需要继续修改完善。一是需要对立法目的和立法的必要性加以进一步充实;二是《兰州市爱国卫生条例》(草案)的行政色彩比较浓厚,作为地方性法规,涉及的不仅是各级政府,还有各个单位、组织和市民,因此需要进一步改进;三是《条例》(草案)目前倡导性、指导性的条文比较多,真正体现法律责任的内容还不够充分,需要进一步充实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