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交通局积极推进出租汽车行业改革
出租汽车行业服务与市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全面提升出租汽车服务质量是展示城市形象的重要举措。今年以来,市交通运输部门根据交通运输部及市委市政府有关部署,按照“深化改革、保证供给、创新举措、提升服务”的原则,计划通过全面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打破现有出租汽车管理运行体制,解决市民打车难、“黑车”泛滥、“份子钱”虚高、驾驶员收入低、服务质量不高、高峰时间不出车等行业发展难题。
目前,我市出租汽车保有量7452辆,除2014年6月到期报废656辆外,实际营运车辆为6796辆。根据专业机构2014年所作的《兰州市区出租车供需评估研究报告》,我市出租车发展规模达到1万辆,实际缺口为3204辆。为解决出租汽车运力不足问题,结合新能源推广应用的实际要求,市政府决定今年新增出租运力1000辆,更新投放2014年6月到期报废出租汽车656辆。其中,包括纯电动出租汽车500辆,国有企业特许经营指标500辆,个体公交国有化改造置换出租汽车266辆,预留残疾人营运出租汽车100辆,公开招标投放290辆。新投放出租汽车车辆选型采取“政府定标准、企业自主选型”的原则,由企业自主选择排量1.8L以上、符合国家排放标准的汽油、天然气双燃料汽车和清洁能源汽车。
为全面推动出租汽车运营服务质量和水平,市交通局将以此次新车投放为契机进行深化行业改革,探索调整经营期限,探索分段计价、倡导合理拼车等一系列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措施。将新增车辆经营期限全部调整为6年,以解决后期车容车貌差、维修成本增加、经营收益下降等问题,经营权到期后由市政府无条件收回;探索试行出租汽车双班制运营,通过市场调节双班制车辆交接时间;探索开展定点预约出租汽车服务,试点组建预约出租汽车公司,先期投放车辆不少于100辆;按照“老车老办法、新车新办法”的原则,下调新投放车辆押金和每月承租金。同时,依托国有出租公司,试点公车公营,员工化管理模式,建立出租汽车驾驶员准入、辞退制度;制定出租汽车合乘标准及规范,鼓励出租汽车合乘,探索推广出租汽车分段计价与我市现有GPS监控系统有效对接,实现合理“拼车”计价,有效提高出租汽车营运效率;制定出租汽车行业投诉处理办法,明确投诉受理和办理流程、时限,提高行业建管水平等。与之相配套,全市将在本月启动历时半年的非法营运车辆综合整治活动,鼓励群众参与举报打击违法经营行为,推进《兰州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立法进程,提高对非法营运“黑车”处罚标准,全力维护道路交通运输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