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五项措施”为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保驾护航

16.03.2015  12:36

酒泉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涉及216所学校,74943名学生。为深入贯彻落实好这一民生工程,酒泉市通过五项措施为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保驾护航,确保学生吃得安全,吃得营养。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市、县政府成立了由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教育、财政、食药、卫生等18个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由教育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确定专门科(股)室和专门人员负责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日常管理、协调、督导工作。同时,建立了营养改善计划联席会议制度,会议由分管领导召集,各成员单位参加,重大事项向县(市、区)政府常务会议报告,确保问题及时解决,工作落实到位。

二是加快食堂建设,提升保障能力。市政府将农村学校标准化食堂建设列为政府为民办实事之一,加强农村寄宿制学校标准化食堂建设任务。各县(市、区)政府及教育部门结合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标准化学校建设,积极筹措资金对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维修改造,全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食堂餐饮服务许可证办证率达到100%,量化分级率达100%,食堂供餐基本达到全覆盖。

三是提高供餐质量,保证营养全面。全市以县(市、区)、学校两级为实施主体,建立从农田到餐桌的食品安全和质量保障链条,对大宗原材料实行统一招标、统一采购、统一分配、统一运送的“四统一”集约式供应。在此基础上,参照教育部《西北地区学生营养食谱》,根据青少年儿童生长发育的营养需要和辖区内学生营养健康状况体质监测结果,因地制宜地按生均标准制定每周供餐食谱,注重五谷搭配、粗细搭配、荤素搭配、多样搭配,形成了“周调剂、月平衡”的食谱调整机制,确保学生吃的健康,吃的营养。

四是加强经费管理,提高资金效益。加强食堂校本化管理,全市专门进行安排,义务教育学校食堂一律实行自主经营,直接管理,不对外承包。按照“公益性、零利润”原则,认真落实《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管理办法》,每月按学生人数及时下拨补助资金至学校,严格实行日清、周核、月结制度,确保营养餐经费每一分钱都用在了学生身上,吃到了学生嘴里。

五是落实监管责任,保障食品安全。层层签订了食品安全责任书,靠实了食品安全责任。落实校长“一岗双责”制度,建立校长、班主任陪餐制度。重点加强食品原料采购、食品配送、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原料存放、加工操作、食品留样等环节监督管理。市、县(市、区)两级对学校食材和食品定期、不定期抽检,即查即改、立行立改,并加强对学生食品卫生安全教育,及时消除学校食堂安全隐患。

供稿:酒泉市教育局  卢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