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中小学校补课乱收费问题得到有效治理

12.04.2015  01:08

    【本报讯】“乱补课、乱收费问题由来已久,是全国教育领域的共性问题,因其根植于‘应试教育’的土壤,所以也是难以彻底根治的问题。”兰州市教育局副局长南战军对记者说,“我市经过多年大力整治,这一问题已不突出,但个别在职教师有偿课外辅导和办补习班的现象还存在,既加重了学生负担,也扰乱了教育正常秩序,损伤了教师形象,必须严管!

    自去年12月开始,兰州市开展中小学校有偿补课乱收费问题集中整治行动,以聚焦难点“不畏难”、兑现承诺“不打折”、严肃执行“不手软”的强劲力度,取得了初步成效,赢得了广大群众特别是学生家长的一致好评。

    提师德履承诺明列违规清单

    今年春季开学前,市教育局下发了《关于做好春季开学师德教育相关活动的通知》,要求各县区、各学校在开学之际对“师德教育活动”进行全面安排,学校与每一位教师签订“师德承诺书”,并从有偿补课、收费补课、体罚学生等方面提出严格规定,要求全体教师有力使在学校课堂教学中,有爱洒在每个学生的全面发展上,自觉抵制有偿补课行为,切实维护广大教师良好形象。

    在乱收费方面,市教育局与各县区教育局、市属各学校全部签订了教育收费责任书,要求各县区、各学校严格执行收费政策,对县区收费重点工作内容列出7项责任清单、6项负面清单,对市属学校收费重点工作列出10项责任清单、8项负面清单,警示提醒县区、学校不越底线、不踩红线、不触高压线。

    强督查细走访查处违规行为

    针对“两会”期间市人大代表的建议,市教育局专项督查组带着舆情线索,于2月10日至11日深入近郊四区教育局和11所中小学,对假期集中补课、有偿补课和办辅导班、补习班的情况进行了督查,有效制止了在职教师有偿补课或参与校外机构补课的行为。春季开学检查时,又将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行为及学校乱收费作为检查重要内容,在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先后排查学校623所的基础上,组成四个检查组赴八个县区、兰州新区和市属学校对77所学校(高中8所,初中12所,小学45所,幼儿园12所)进行重点抽查。根据检查情况来看,各中小学校都能够认真贯彻执行《甘肃省2014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实施方案》和《兰州市严格规范办学行为十项规定》,严格执行校务公开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收取符合规定,校服征订规范,质量过关。学校对教辅材料的征订,没有强制统一征订,也未发现乱收费和使用盗版教材教辅用书等现象。

  严问责重考核震慑违规行为

    整治期间,市教育局共接到有关投诉24人次,其中对查实的9起违规补课、有偿家教行为进行了告诫、纠正和问责,对情节严重的城关区宁卧庄小学、兰炼二小、安宁区长风小学、兰州八中、兰州五中等学校的8名教师做出严肃处理和通报批评。针对群众反映的兰州新区中川中学、兰州八十一中等学校的3名教师有偿补课问题严查快处,责令当事人退还违规所得,做出检查、通报批评,年度考核评定为不合格,不断向社会释放执纪必严、违纪必究的强劲信号。

    据悉,近年来,市教育局相继出台了《兰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若干规定》《兰州市严格规范办学行为十项规定》等制度化文件,刚性要求全市中小学除高三年级外,其他年级不得以任何形式利用课余时间、寒暑假、双休日、法定节假日组织在校学生补课。要求在职教师不得利用工作之便为校外培训机构提供有偿招生服务,不得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不得在校外私自兼课。特别是集中整治行动开展以来,从加强宣传教育、开展自查自纠、组织集中整治、形成长效机制等方面重拳出击,有效遏制在职教师乱办班、乱补课并从中获取报酬的不正之风,营造有利于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同时,根据《教育法》、《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研究出台了《兰州市教育局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责任追究试行办法》,明确了有偿补课的教师范围,对有偿补课的五种具体行为、责任追究的程序和权限以及根据实际情况实行责任追究的五种方式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为持续有力整治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行为提供制度保障。

    教育问题牵涉广泛、攸关未来,来不得半点马虎。全市教育部门将驰而不息规范办学行为,全面落实校长在治理补课乱收费方面的“第一责任”,紧盯有偿补课的新形式新动向,坚决查处在职教师“课内内容课外补”、家里有偿辅导、参与社会机构办班等问题,实行专项督查与明察暗访相结合、领导包片与督学驻校相结合、媒体曝光与群众监督相结合、弘扬德美与惩戒失德相结合等方式,多渠道多方式加强宣传引导,斩断有偿补课和市场行为的利益链条,构建教育良好生态。首席记者李晓霞通讯员陈风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