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27.12.2017  15:19

今年以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把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积极采取六项举措,扎实推进整改工作落到实处。截至目前,我市涉及的25个具体问题中,已完成22个问题的整改,其余3个问题也完成了年度整改任务,按照既定时限持续整改。

一是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我市制定印发了《平凉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成立了由市县(区)党委、政府,平凉工业园区党工委、管委会和市直相关部门党组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整改工作组织领导、协调推进和督促检查。

二是加大投入,补齐基础短板。积极实施现有污水处理厂提标和扩容改造、污水管网全覆盖污水全收集、重点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业园区(集中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建设、中水回用和污泥无害化处置、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燃煤小锅炉综合治理、工业企业环保设施改造升级、乡镇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更新等十项环保基础设施工程。全市投入各类资金达到20.6亿元,市县两级财政预算资金达到4.93亿元,争取国家、省级环保专项资金5370万元,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达到2.44亿元。

三是靠实责任,实行清单管理。严格落实“一条问题、一套班子、一个方案”的要求,按月督导,整改销号。推行整改工作清单化管理,逐问题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员、整改时限、整改目标和整改措施,实行挂图作战,督办落实,办结销号。各县区和市直有关部门根据工作职责和所承担的整改任务,进一步完善细化本县(区)、本部门整改工作方案,并向市整改办进行了备案。

四是调度督导,推动整改落实。对省上整改方案问题清单和市上整改方案确定的25个整改问题实行月报告、月预警、月督导,各县(区)和市直有关部门每月25日前由主要领导签字上报整改工作进展;4个督导组按月对各县(区)、平凉工业园区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通报;对未达到整改进度要求的,实行通报预警、挂牌督办、限期完成。推行建立工作台账、完成销号管理机制,突出整改措施落实、工作进展成效、支撑性资料相对口,整改过程前中后相印证、留痕化。

五是立行立改,强化责任追究。去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期间,省上共交办我市环境信访投诉问题29批132件,除2件正在办理之外,其余130件已全部办结,其中责令整改98家,立案处罚26家,处罚金额106.06万元,限产2家,停产14家,查封扣押1家,关闭取缔27家,立案侦查2件,行政拘留1人,约谈128人,问责56人。认真开展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环境问题“回头看”,按照“件件责任清、反弹必追责”的原则,对环境信访投诉问题逐件复查,巩固办理成效。

六是举一反三,健全长效机制。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为契机,举一反三,全面查找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先后制定印发了《平凉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规定》、《平凉市生态文明示范市建设实施方案》、《平凉市全面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等16项制度规定,市工信、住建、能源、农牧、水务、质监等部门制定了淘汰落后产能、建筑扬尘管理、煤炭质量管控、农业面源污染、河道采砂管理、燃煤锅炉准入等一系列配套制度,为保障整改措施落实、建立长效机制提供了制度支撑。(平凉市环保局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