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全力推进作风建设

18.12.2014  09:29

    【本报讯】记者昨日从市纪委获悉,今年以来,我市严格落实“两个责任”,坚持图表式分责、常态化监督、零容忍问责等三项措施,严厉整风肃纪,强推作风转变。

    坚持图表式分责,“量身定制”《责任书》,确保把权力放进“笼子”里。据悉,兰州市将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双十条”规定、市委十四项规定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责任体系,为8个县区、兰州新区、高新区、经济区、74个市委和市直部门“量身定制”《责任书》,明确了20项主体责任清单,16项监督责任清单,以及10项负面清单,为党委(党组)和党员领导干部戴上了责任“紧箍”。同时,还在全市提出了亮出一份岗位职责的“权力清单”,列举一份对照检查的“问题清单”,签订了一份即知即改的“责任清单”,建立了一份规范约束的“制度清单”的“四个一”活动,共审核汇总“权力清单”5292项。其中,行政处罚3803项、行政许可260项、行政审批208项、行政征收103项、行政强制144项、行政监督检查193项。

    坚持常态化监督,紧盯重要节点,常抓作风建设不懈怠。监督是确保作风建设常抓不懈的重要手段,为此,全市整合监督力量,强化监督责任,创新监督形式,组织实施了不间断、多轮次、高效率的监督检查。在力量层面:整合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市效能办以及相关牵头职能部门力量,有效解决了监督力量不协调的问题;向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派出了11个综合纪工委,选任正处级干部担任纪工委书记,有效解决了同级监督难的问题;根据区域分布,在“两代表一委员”、行风评议员、效能督查员、特邀监察员等社会各界人士中,聘请了近百名督查员,随机抽取参与监督检查,有效解决了作风类线索采集渠道不畅的问题。在监督形式层面:兰州市紧扣“”、“”、“”等环节,制定出台了《兰州市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作风纪律规定常态化监督办法》,提出各级党委(党组)每年要对监督检查工作作出安排部署,主要领导每年带队开展监督检查不少于2次,分管领导组织管辖范围内的监督检查不少于3次。

    同时,兰州市还对过去常规化监督方式进行了改进和拓展,确定了自纠自查、专项检查、重点督查、交叉互查、定点巡查、暗访明察、集中督查等7类监督方式,紧盯元旦、春节、清明、端午、“五一”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了全覆盖、全方位的常态化监督检查。据市纪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年以来,我市参与监督检查的部门单位达40余个,累计参与人数1000余人次;全市共组织监督检查974次,发现各类问题线索206个,同比分别增长了59.9%和428.2%。

    坚持零容忍问责,向“违规者”亮剑,形成高压震慑态势。在常态化监督的同时,我市紧紧围绕查处问题、曝光问题等环节,进一步完善办案机制,建立了由信访室、党风政风监督室、审理室、案管处牵头协调,分管领导和具体办案人员对重要问题线索进行集体研判和全委办案工作机制。同时,坚决向“违规者”亮剑,形成高压震慑态势。截至2014年11月底,全市共问责处理209人,给予党政纪处分47人,同比分别增长了13.1倍、3.9倍。通报典型案例49次,同比增长了104.2%。市级层面先后通报典型问题6次、40起,涉及37个单位、51个人员。

    “通过落实主体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认识进一步提升。通过强化监督责任,严肃执纪问责,各级各部门抓落实的态度更加坚决,执行更加有力,作风得到转变。”市纪委相关负责人表示。相关数据显示,全市三公经费2013年1-11月6880.63万元,2014年同期为3738.42万元,同比下降了45.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