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昌市两办印发《金昌市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实施细则》

23.09.2014  10:19

  近日,中共金昌市委办公室、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合印发了《金昌市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要求永昌县委,金川区委,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各单位及中央、省属在金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据悉,为了加强档案资源建设,构建门类齐全、内涵丰富、结构合理的综合档案资源体系,有效收集、保管和利用档案财富,保障档案资源有序向市档案馆移交,保证金昌历史记忆的完整,市档案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各级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的规定》和《甘肃省档案条例》规定,结合金昌实际,制定了《金昌市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对市州一级档案馆的接收职责、范围、整理标准、移交方式、移交时限、密级标识及奖惩都做出了详细规定。
  《实施细则》的制定印发,对该市档案馆今后进一步完善档案收集制度,整合档案信息资源,尤其是涉及民生、重大活动、重大事件、各界知名人士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和与本市有关的档案的收集,加大对散失在社会和民间的珍贵档案资料抢救征集力度,不断充实馆藏档案内容,努力建设内容丰富、配置合理、特色鲜明的档案资源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为明确责任,《实施细则》还列出全市114个接收单位详细的接收档案门类,并明确规定“对不按期移交档案或无正当理由拒不移交档案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实施办法、《甘肃省档案条例》规定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