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市两办印发《白银市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实施细则》

05.09.2014  19:47

  为了加强档案资源建设,构建门类齐全、内容丰富、结构合理的综合档案资源体系,有效收集、保管和利用档案财富,保障档案资源有序向市档案馆移交。近日,中共白银市委办公室、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各级各类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的规定》和《甘肃省档案条例》、《甘肃省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细则》等规定,结合白银市实际,制定印发了《白银市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共计17条。《实施细则》详细规定了白银市档案馆依法接收、征集档案及经协商同意,收集、代存档案的内容、范围、种类等,明确了产生这些档案的机关、人民团体、民主党派、国有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等。并要求各门类档案进馆前要按相关标准进行整理;还对市档案馆对接收、征集档案方式,接收时间等做出了具体规定。
  《实施细则》的制定印发,对白银市档案馆今后进一步完善档案收集制度,整合档案信息资源,特别注重对重点工作、重大活动、重大事件、重大项目和名人、名产、名优档案的收集,加大对散失在社会和民间的珍贵档案资料抢救征集力度,不断充实馆藏档案内容,努力建设内容丰富、配置合理、特色鲜明的档案资源体系,发挥重要作用。
  另外,白银市档案馆还列出全市212个接收单位详细的接收档案门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