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下调非居民天然气集中供热价格
原标题:兰州市集中供热天然气销售价格下调0.7元/立方米
集中供热价格应声下调
中国甘肃网12月1日讯 据西部商报报道(记者 欧阳海杰)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非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并进一步推进价格市场化改革的通知》,经兰州市政府研究,兰州市物价局决定对非居民天然气价格和非居民天然气集中供热价格进行调整。居民用气门站价格不作调整。
调整
非居民天然气价格调整:
兰州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调整我市非居民天然气价格的通知》主要内容有:
●兰州市集中供热天然气销售价格(不含商用)由2.45元/立方米调整为1.75元/立方米;
●上游供气企业供车用压缩天然气(CNG)加气站用气销售价格由2.85元/立方米调整为2.15元/立方米;
●车用压缩天然气(CNG)加气站终端销售价格由3.60元/立方米调整为2.90元/立方米;
●一般工商业用气销售价格由2.69元/立方米调整为1.99元/立方米;
●特大工业(年用气量1亿立方米以上)用气销售价格由2.20元/立方米调整为1.50元/立方米。
调整后的集中供热天然气销售价格、上游供气企业供车用压缩天然气(CNG)加气站用气销售价格、工商业用气销售价格自2015年11月20日零时起执行,车用压缩天然气(CNG)加气站终端销售价格自2015年12月1日零时起执行。用气量以抄见表量为准。
非居民天然气集中供热价格调整:
同时,兰州市对非居民天然气集中供热价格也进行了调整:
●办公、教学、医院集中供热价格由7.80元/月·平方米调整为7.00元/月·平方米;
●宾馆、饭店、招待所集中供热价格由9.20元/月·平方米调整为8.20元/月·平方米;
●商业营业性用房、厂房、礼堂集中供热价格由10.70元/月·平方米调整为9.20元/月·平方米。
调整后的价格自2015年12月1日零时起执行。《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今冬供热期天然气集中供热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兰政办发[2013]293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