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厅系统女职工中开展巾帼文明岗、巾帼建功标兵创建活动的通知

13.02.2015  13:09

甘建机工〔2015〕43号

 

关于在厅系统女职工中

开展巾帼文明岗、巾帼建功标兵

创建活动的通知

 

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厅系统各有关女工组织:

2015年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之年,为大力宣传展示省建设厅系统女职工的精神风貌,形成学习先进、赶超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工作氛围,激励她们在推进全省建设事业发展过程中爱岗敬业,在本职岗位上再建新功、再创新业,省建设厅决定在厅系统女职工中开展巾帼文明岗、巾帼建功标兵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称号

1、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巾帼文明岗”;

2、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巾帼建功”标兵。

二、创建时间

2015年3月8日至2016年3月8日。

三、创建范围

在“巾帼建功”活动中,大力弘扬行业文明新风,积极引导和激励女职工爱岗敬业、建功立业,在提升女职工综合素质,提高岗位服务质量,促进行业协调发展,为推动全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厅系统先进集体和优秀女职工。

四、创建标准

(一)巾帼文明岗

1.领导重视。把创建活动纳入单位文明建设规划,有人负责或分管,重视女性发展,培养女性人才,定期指导和检查,有明确规范的管理办法,为创建活动提供必要的支持。

2.立足创建。有争创计划、工作目标和服务承诺。有切实可行的岗位责任制度,并严格按要求落实各项制度。

3.优质服务。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自觉遵纪守法、依法办事,团队在推进建设事业中贡献大、业绩突出。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4.示范性强。原则上女性应占岗组、团队成员人数的60%以上。争创岗位及团队负责人中至少有一名是女性;除特殊岗位外,一般要求3人以上(含3人)的集体;团队在厅系统具有工作带动性和示范性。

5、今后如有全国、省上表彰“巾帼文明岗”即可从本次评选的省建设厅系统“巾帼文明岗”中推荐,也可从曾经评选的省建设厅“巾帼文明岗”中推荐,曾经评选的先进典型要继续发挥示范性和先进性的作用。

(二)巾帼建功标兵

1. 政治坚定。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品德高尚,乐于奉献,在广大女职工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2. 工作示范。弘扬“四自”精神,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务实的工作作风, 对“巾帼建功”活动意义有深刻的理解和认识,文明的服务礼仪,健康的生活方式,群众威信高,展现巾帼风采,在本单位、本行业具有一定的先进性、示范性。

3. 业绩突出。爱岗敬业,勇于创新。熟练掌握本岗位职业技能,工作成绩突出,在提高自身素质上创先进,争优秀,在本单位、本系统业绩显著。

4. 今后如有全国、省上表彰 “巾帼建功”标兵即可从本次评选的省建设厅“巾帼建功”标兵中推荐,也可从曾经评选的甘肃省“巾帼建功”标兵中推荐,曾经评选的先进典型要继续发挥示范性和先进性的作用。

五、创建活动阶段安排

1 2015年3月。做好创建活动的宣传动员及安排工作。有计划、有目标、有安排。

2、2015年4月至12月。大力开展创建活动。做好创建活动的落实、检查、评比等工作。

3、2016年1月至3月。做好创建活动的评选推荐申报表彰等工作。厅机关各处室及厅各直属单位要大力开展“巾帼建功”创建活动,严格按照评选范围、条件,认真组织巾帼文明岗、巾帼建功标兵的评选推荐工作。厅机关各处室、站办的评选以工会组织为单位。好中选优,确保推荐对象的典型性和代表性。省建设厅将在2016年的“三八”节进行表彰。

六、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创建活动的领导,确保活动顺利开展,成立省建设厅创建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杨咏中 省建设厅党组书记、厅长

副组长:刘永堂 省建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单广宁 省建设厅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成  员:吕哲军 省建设厅人事处处长

窦一红 省建设厅计财处处长、女工委委员

王卫国 省建设厅直属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于颜鹏 省建设厅机关工会专职副主席、女工委主任  邵  斌 省建设厅纪检监察室主任

史军宏 省建设工会主任

杜晓芸 省建设厅审计办主任、女工委委员

杨仲泰 省建设厅办公室副主任

              聂建军 省建设厅直属机关纪委专职副书记

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厅机关工会、女工委,负责创建工作的日常事务。

联系人:  于颜鹏      聂建军

联系电话:4609710  4609766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