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国理政新实践·重庆篇】巴南探索农户“四权”自愿有偿退出机制

07.06.2016  17:26

  近日,天星寺镇芙蓉村学堂堡社,刘开素(左)与黄代琴(右)自愿退出“四权”后,当年两户人家的宅基地变成了美丽的度假庄园。记者谢智强摄

  中国兰州网6月7日消息 巴南区天星寺镇,海拔700米左右,距离区政府所在地龙洲湾约50公里。当地村民大多外出经商务工,大量承包地撂荒。

  从2014年底开始,在这片土地上悄然酝酿着一场变革。重庆绿满家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满家”公司)与该镇芙蓉村学堂堡社7户村民达成协议:7户村民自愿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林地承包经营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以下简称“四权”)退回社集体,获得相应补偿;在确保集体土地所有权性质不变、土地用途不变的前提下,绿满家公司与社集体签订土地流转协议,取得7户村民退出的“四权”进行农业综合开发。

  近日,记者在学堂堡社采访时发现,当地进行的农村土地权属改革尝试,不但盘活了农村土地资源,也使业主、农户和社集体得以“三赢”。

   背景

   农民有进城的意愿,城市资本有有效利用土地的需求

  71岁的学堂堡社村民刘志杰,早在10多年前就搬到鱼洞和儿子一起居住,家里的近9亩地基本撂荒,老房子也早已破败不堪。刘志杰老两口早有进城买房定居的打算,却没有足够的安家资金,在学堂堡社享有的“四权”不能变现,形同“鸡肋”。

  像刘家这样的情况在当地十分普遍。学堂堡社社长邓德权告诉记者,当地共有农户254户725人,人均耕地面积1.8亩。其中231户523个劳动力长期在外务工经商,有198户在城镇拥有稳定住所。导致该社土地撂荒比例较高,达到30%-40%。

  与此同时,从2008年起就在当地流转土地进行农业综合开发的绿满家公司却年年亏损:签订土地流转协议的期限为25年,但村民担心修路、挖渠等改造会破坏原先划定的地界,无法原样归还,不愿意把土地流转出来。而不进行大规模土地整治,就不能形成规模经营,公司无法盈利。

  近年来,随着城镇化的推进,巴南区农业劳动力向城镇加速转移,由此带来三个问题:一是农村大量承包地撂荒,宅基地空置;二是农民进城生活缺乏足够的安家资金;三是城市资本下乡找不到有效的资产匹配,不敢大规模投入。

  农民有进城的意愿,下乡的城市资本有有效利用土地的需求,中间相隔的只是一道制度的“横梁”。

   过程

   7户村民率先退出“四权”

  到了2014年底,绿满家公司在天星寺镇的整体投入已近4亿元,放弃可惜。于是,公司负责人毛良模找到学堂堡社后兜湾7户村民,与他们分别签订了《权利转让及预补偿协议》,7户村民将“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给绿满家公司,而绿满家公司参照当地征地补偿的标准对村民进行补偿。

  这一私下协议很快被镇政府得知。该镇党委书记郭猛飞说,考虑到双方都有需求,但私下协议不合法、不合规,政府决定将其作为农村土地权属改革试点,着手进行规范。在经过多次调研后,农户“四权”自愿有偿退出机制框架初步构建。

  郭猛飞介绍,规范的具体方式为解除原公司与农户签订的“三权”转让协议,改为由农户将“三权”及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权退还给社集体,社集体参照重庆市“地票”市场价和宅基地复垦等相关政策分别对“四权”计价后对每户进行补偿,再由社集体将土地流转给公司,补偿费用则由公司垫付。

  通过这种方式,学堂堡社后兜湾7户村民自愿退出“四权”,实现直接财产性收入375万元,户均补偿资金53.57万元,人均15万元。绿满家公司则获得7户村民退出的“四权”,有效期30年。

  社集体对公司使用土地的情况进行监管,确保土地用途不变,严禁取得“四权”的公司占用基本农田搞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