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改办:7省份已在全部县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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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兰州网8月6日消息 国务院医改办公立医院组和政策组负责人傅卫今日指出,3077家县级公立医院、446家城市公立医院取消了全部药品加成,江苏、浙江、福建、安徽、四川、陕西、宁夏等7个省份已经在全部县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
卫计委今日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公立医院改革有关工作进展情况。
傅卫指出,公立医院体制机制改革不断取得突破。在破除以药补医方面,3077家县级公立医院、446家城市公立医院取消了全部药品加成,江苏、浙江、福建、安徽、四川、陕西、宁夏等7个省份已经在全部县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21个省份的224个地市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的原则,对医疗服务价格进行了调整。
他表示,各地通过取消药品加成、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增加政府投入,以及医院节约运行成本等综合措施,推动构建科学补偿机制。
——在药品耗材集中采购方面,各地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正在研究制订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方案,按要求将于今年11月中下旬统一实施。江苏省对国家规定的十大类高值医用耗材全部进行集中采购,青海省将公立医院全部药品、医用耗材纳入省级集中采购范围,有效降低药品、耗材采购价格,为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留出空间。
——在管理体制方面,安徽、广东、河南、内蒙古等省份在县级成立了政府领导牵头的县级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合理界定政府作为出资人的举办监督职责和医院作为事业单位的自主运营管理权限。试点城市还在理顺政府和公立医院关系、构建法人治理结构、下放微观管理权限方面进行了多种形式的探索。
——在人事分配制度方面,各试点地区积极推行定岗定编不固定人,建立灵活用人机制,落实医院用人自主权。海南、福建等地在这些方面探索了一些好的做法。同时各地还探索建立符合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鼓励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分配制度改革的激励作用开始显现。
——在医保支付制度改革方面,各地普遍在医保总额控制基础上,推进按病种、按人头、按服务单元、按床日等支付方式改革。云南省玉溪市、禄丰县探索实行按疾病诊断组付费(DRGs),河南宜阳、武陟、息县推行新农合按病种付费,在控制医疗费用、规范服务行为等方面取得积极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