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别化供地更高效——聚焦旅游用地管理制度改革

18.09.2014  07:19

  

  2014年8月21日,

  早在2009年,

  旅游用地涉及面广、风险控制难度大,有其特殊性

  2012年,国土资源部启动了5个地区作为试点,但2013年6月只有桂林一处试点方案获批。原因在于,旅游用地涉及面广、风险控制难度大,国家需要谨慎考虑试点的推广。跟其他用地类型相比,旅游用地确实有其特殊性。一是涉及城乡用地。旅游用地不仅仅只涉及城市用地,随着“农家乐”、“采摘节”等农村旅游项目的兴起,农村用地使用量占旅游用地的比例不断提高,但郊区和农村旅游用地管理混乱,在程序和手续上都存在不同程度的违规现象。二是跟存量用地、未利用地密切相关。

  改革完善旅游用地管理制度,要按照“差别化、精细化和规范化”的要求有序推进

  一方面,构建集体经营性用地参与农村旅游项目的有效途径,完善农村集体参与收益分配的机制。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下,集体经营性用地可直接入市参与非农建设”。农村集体组织利用集体经营性用地搞乡村旅游业是大势所趋,除了在自家经营性用地上搞“农家乐”、“采摘园”等,还可以通过集体经营性用地入股、联营、抵押、担保等多种方式参与旅游经济发展、分享收益分配。现有的农村旅游项目如果涉及土地变性或用途转化的,要及时办理转用手续。

  另一方面,盘活现有存量用地和未利用地,尽可能避免旅游用地占用耕地。这就是

  应尽快完善各类规划协调保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