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工程项目大发“横财”受贿人行贿人一起领刑

03.06.2015  13:25

  原标题:利用工程项目大发“横财”受贿人行贿人一起领刑

   中国甘肃网6月3日讯 据兰州晨报报道(记者 李辉)邵某、王某某利用公职,在经济往来中,收受他人(马某某)好处费23万元。西宁铁路运输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分别判处邵某有期徒刑十年、王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以行贿罪判处马某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两年。一审宣判后,三人均提出上诉。5月20日记者获悉,兰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经查,2009年11月期间,马某某找到时任青藏铁路公司西格二线建设指挥部工程技术施工部副部长的邵某,表明想拿下该项工程。事成后,为表示感谢,2010年1月至4月间,马某某分三次给邵某转入6万元。2010年4月,马某某又找到邵某,商量承揽另一工程项目事宜,在邵某及原青藏铁路公司助理工程师王某某的帮助下,马某某顺利拿下项目,并分别给予邵某10.5万元、王某某3万元(案发后已退还)感谢费。2012年2月,因邵某介绍工程项目给马某某,马某某遂于同年10月9日给邵某转入3.5万元感谢费。此外,马某某还给了同学——原青藏铁路公司工务部部长助理孙某某(另案处理)帮忙签订技术合同的感谢费8万元。

  西宁铁路运输法院审理后认为,邵某、王某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分别收受他人所送20万元、3万元,归个人所有,其行为均已构成受贿罪;马某某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31万元,其行为已构成行贿罪,情节严重。据此,法院遂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