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全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诚信评价活动的通知
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文件 甘价协[2015]2号
关于开展2015年全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执业诚信评价活动的通知
各市、州造价管理站(协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我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诚信评价已形成制度化,每年评价一次。为进一步加强工程造价咨询行业自律建设,促进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健康有序的发展,2015年度执业诚信评价活动突出市场执业行为的检查,重点检查国家13清单规范和我省13定额的执行情况。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活动的范围
凡于2014年12月31日前,在我省核准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乙级以上资质(含乙级)的企业,以及已在我省省级建设管理部门备案的外省甲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包括跨省承接业务备案)均应参加本次评价活动。
二、评价活动的组织和程序
评价活动由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统一组织。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由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组织初评。其他由企业所在地市、州造价管理机构或协会组织初评;初评期间,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组织专家对各市、州进行联合评价或抽查。初评结果上报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组织专家对初评结果进行全面审查,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布。
三、评价活动的内容和等级
1、评价内容
此次评价内容包括基本情况记录评价、信用行为记录评价、不良行为记录评价;为加大对国家13清单规范和我省13定额执行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检查2014年执行13清单规范和我省13定额的成果文件。其中:基本情况记录评价依照《甘肃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甘建价[2008]337号)有关资质申请条件的内容进行;信用行为记录评价是在符合基本情况记录条件的前提下,依照《甘肃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行为记录评价标准》的内容进行;不良行为记录评价按《甘肃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不良行为记录评价标准》的内容进行,评价内容按2014年度全年计算。对参评企业提供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报告,重点检查是否执行国家13清单规范和我省13定额,凡检查出新建工程应当执行国家13清单规范和我省13定额而咨询企业未执行的,对参评企业停止评价,并公布停止评价的原因。
2、评价等级
评价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凡符合基本情况记录和无不良行为记录的评为合格;信用评价得分75分以上的评为良好;得分85分以上的评为优秀。
3、评价标准及有关表格见附件。
四、评价方法
1、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参加评价活动的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认真按照上述评价标准的内容准备相关的证明、证件、证据等资料,填写《甘肃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评价成果文件登记表》,收集与其登记表相关联的《甘肃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咨询效果评价表》,准备好一套完整的初评资料。
2、初评单位组织专业人员实地核查各咨询企业基本情况,根据企业提供的初评资料,按《甘肃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基本情况记录评价标准》的相应标准进行程序性审核,并进行后续评价。
信用行为记录评价按《甘肃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行为记录评价标准》规定的打分标准,依据企业提供初评资料,如实在《甘肃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行为记录评价表》进行打分,填写评价依据内容。
不良行为记录评价直接在《甘肃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不良行为记录评价标准》填写有或无,有不良行为记录的停止评价,并上报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本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跨市、州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执业行为、成果文件等存在问题的,由其承接业务所在地造价管理机构上报书面资料,汇总后于2015年9月30日前报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各地造价管理机构对本地造价咨询企业进行评价时,发现有跨市、州承接业务的,要求出具书面备案证明材料,没有备案材料的,在评价标准“造价成果报告书”栏打分基础上扣减分数,一个工程项目项扣0.5分,超出10项(含10项)以上“造价成果报告书”栏按0分计。
3、初评单位将初评结果(附件6)和汇总表(附件7)上报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包括书面和电子文档。
4、组织评价活动的单位应按计划、有步骤的开展工作,制定评价活动时间表,并通知参评单位做好准备工作。参与评价活动的单位和人员应高度重视,公平、公正、实事求是的填写有关内容,认真进行评价。评价活动中凡出现假冒、瞒报、徇私舞弊等行为的,根据有关规定对单位和人员进行处罚。
五、评价活动时间安排
初评时间自2015年8月1日至9月30日,初评结果上报自10月8日至12日,审查工作自10月14日至31日,11月底前公布结果。
今后,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评价活动评价结果,将与企业的资质升级、延续等挂钩。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要设专人负责,平时应当及时收集和整理有关评价活动相关材料,做好评价活动的准备工作。
附件:
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201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