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负责人涉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公诉

03.03.2015  02:59

    兰州晚报讯(通讯员张维军郭明记者王万盈)2014年9月12日,会宁县一在建村村通公路发生重大事故,一渣土车在拉运混凝土的过程中,在倒车时将正在施工的康某碾压致其当场死亡。2015年2月27日,工程负责人张某及肇事者韩某被会宁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2014年5月,犯罪嫌疑人张某在没有任何资质的情况下,承建“会宁县陈家沟至大岘农村公路建制村通畅工程”任湾段。在施工过程中,未制定任何安全制度,并对招聘的施工人员未进行任何的安全技术培训,未配备专职安全人员指挥现场施工。2014年9月12日,韩某驾驶翻斗车在拉运混凝土过程中,在倒车时将正在路面施工的康某碾压致死。会宁县检察院审查后认为,工程负责人张某及肇事人韩某在承建农村公路过程中违反相关安全管理规定造成一人死亡,两人行为均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