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西市深刻吸取安定区“4.4”山体滑坡事故教训,明确提出重点建设项目、建筑工程春季复工安全生产“六个不得”

08.04.2016  23:36
定西市深刻吸取安定区“4.4”山体滑坡事故教训,明确提出重点建设项目、建筑工程春季复工安全生产“六个不得”
                2016年4月4日,安定区凤翔镇上台村四社境内发生山体滑坡,造成正在察看农村自来水入户工程的3人被埋压。经市、区组织力量全力搜救,2人生还送医救治,1人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发生后,省、市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市委张令平书记亲赴现场指挥救援,并指示:要认真总结分析事故教训,在全市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重点查找隐患,确保各级干部安全管理责任到位。市政府唐晓明市长批示要全力以赴组织搜救被埋人员,积极救治伤员,处理好死亡人员善后工作。特别要严防发生次生灾害,确保救灾人员安全。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领导同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有效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我市不断强化对建设工程领域安全监管工作,先后下发了《关于做好建筑工程春季复工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定安委办发〔2016〕16号),《关于深刻吸取安定区“4.4”山体滑坡事故教训立即组织开展重点建设项目安全大检查的紧急通知》(定安委办发电〔2016〕13号)。通知要求立即组织开展建筑工程春季复工生产和重点建设项目的安全大检查,明确做到“六个不得”。
       
      一是 不进行安全培训的不得开工。 检查企业是否认真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新进工人或转岗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以及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二是 不进行复工检查的不得开工。 检查企业和各项目部是否成立安全生产检查小组,是否对施工现场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有无检查、整改记录;监理企业是否切实履行监理职责,协助建设单位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对重点部位、重点岗位的安全隐患整改责任、措施、任务是否落实到位。

      三是 不进行申报审批的不得开工。 检查复工、开工项目是否向行业主管部门进行了申报,申请报告是否得到有关部门的签署审批。对没有申报的建筑施工项目,一律不得批准复工、开工。
       
      四是 安全生产手续不全的不得开工。 检查企业是否建立了安全生产责任制以及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建立了关键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等。同时,督查工程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是否到岗履职。
   
      五是
不具备开工条件的不得开工。 检查基坑的支护和排水措施是否符合要求,临边洞口防护是否到位;塔吊、施工升降机等大型起重机械是否按规定进行全面检查,现场防火措施是否到位等。
   
      六是
不制作安全告知牌不得开工。 检查企业是否在显著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和安全告知牌,对存在的危险因素进行警示,对安全注意事项及应急措施进行了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