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已结束工钱没踪影

17.12.2015  04:04

    兰州晚报讯(首席记者孙建荣文/图)工程结束已有10多天,工资还没拿到手。这几天,在盘旋路一建筑工地,来自湖北、四川等地的30多名农民工十分发愁。今年3月,他们陆续来到该工地从事木工和钢筋工工作,期间劳务公司只发放了一些生活费,工资基本上没有发。天气越来越寒冷,住在活动板房的农民工实在熬不住了,便向媒体投诉,他们只希望早点拿到工资回家与家人团聚。

    事件:30多名农民工为工资发愁

    “为了等工资,大家忍着寒冷住在活动板房里,有的工人都被冻感冒了。”12月16日上午,在盘旋路一家工地,工人们围着记者说。来自湖北的农民工高某说:“今年3月我就来工地了,干的是木工活,与劳务公司负责人柴振社达成口头协议,每天工资为200多元。但劳务公司每月只发放一些生活费,工资一直没有发。我们多次讨要,柴振社不是今天推明天,就是明天推后天。

    记者采访得知,该工地的木工不到20人,还有20多人为钢筋工,分别来自四川等地,劳务公司所欠工资达50多万元。据了解,这些农民工分别于今年3月和6月跟随朋友来到该工地打工,劳务公司欠每名工人的工资在2至3万元。

    劳务公司:一周后发放部分工资

    随后,记者来到中铁一局盘旋路项目部,见到了劳务公司负责人柴振社,他正在办公室与各班组长协商工资的事。柴振社告诉记者,工程刚刚结算,涉及劳务公司的工资有好几百万元,目前他们正在与甲方对账核算,也给工人们做过解释。一星期后,会给工人们发放一部分工资让他们先回家,另外一部分年底一定发放完毕。

    兰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工作人员点评: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农民工不能听信劳务公司“年底一起发或工程完工了再发工资”等说法。如当月有特殊原因确实不能支付,应该要求劳务公司写下欠条,注明特殊原因。像这种既不按时发放工资,又没有写下欠条说明特殊原因的情况,属于严重违反《劳动法》相关规定的行为。今后,劳动监察部门会加大执法力度,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