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4.4亿工程受贿300万 武汉水务局原副局长受审

19.07.2014  22:12

  违规发包4.4亿工程,单笔一次性受贿300万元;儿子接工程后做不了,局长父亲出面摆平后向承建方索贿120万元。昨日上午,现年63岁的武汉市水务局原副局长刘东才因涉嫌受贿567万元,在武汉中院受审。和刘东才一并站在被告席上受审的还有行贿人——无业人员孙玉华,刘东才最大的那笔单笔受贿300万元,就是孙玉华所为。

  发包4.4亿工程受贿300万

  据检方指控,2005年1月,武汉市长江支流府澴河出口综合整治工程正式立项后,孙玉华通过他人介绍认识了时任武汉市水务局副局长的刘东才。二人在商谈工程事宜时,刘东才提出急需300万元用于个人投资。为此,孙玉华推荐了武汉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王某(另案处理)。王某表示愿意以湖北某建设有限公司名义承接该工程。

  2005年12月19日,孙玉华及王某等人到刘东才的办公室,将一张300万元的空白转账支票交给刘东才。后刘东才将该300万元以自己名义转入湖北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从事营利活动。

  因府澴河工程系武汉市重点防汛工程,如果进行投标程序,依照湖北某建设有限公司的资质及技术力量难以中标。刘东才牵头并带领孙玉华,找到武汉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谢某。谢某同意承接工程后分包部分工程给孙玉华。2007年1月,武汉市水利堤防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将该工程发包给武汉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工程造价为4.4亿余元。该公司又将其中的2.7亿元工程安排给孙玉华施工。而孙玉华并未将工程交给王某,而是自己控制从中获利。孙玉华向刘东才表示,王某所送的300万元由自己代为偿还。

  为儿子转手工程索贿120万

  检方指控称,刘东才的儿子小刘见父亲权力大,也起了承接堤防工程的念头。2009年6月,在刘东才的帮助下,小刘以一家建设公司的名义,中标武昌临江四期A1标段防水墙工程。可工程承接后,因小刘等人不具备施工能力,导致工程无法正常进行。刘东才只好将工程交与武汉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

  工程完工后,刘东才以需要支付工程投标前期费用为由,向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索要了120万元。

  为项目经理多次揽活获108万

  检方还指控,2001年,武汉某建筑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刘某(另案处理)向刘东才提出,希望能承接一些堤防工程,刘东才答应帮忙。2002年至2011年期间,在刘东才的帮助下,刘某分别以多家建筑公司的名义,承接本市汉南至白庙草皮护坡及上堤道路工程、武汉市江堤整险加固工程、汉口江滩二期零星项目工程、汉口江滩防洪及环境综合整治三期A片等工程。

  为了表示感谢,并能继续得到刘东才的支持和帮助,刘某分四次送给刘东才共计108万元。其中,最大一笔款项达100万元。

  起诉书称,刘东才在2001年至2012年期间,利用担任武汉市水务局副局长、巡视员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孙玉华等八家单位及个人贿赂的567万元。

  副局长称被抓才知是犯罪

  昨日庭审现场,刘东才面容憔悴,声音嘶哑。他及辩护律师辩称,上述300万元不是受贿款,是借款;108万元是正常的亲友往来,不是受贿;120万元不是索贿行为。公诉人通过证人证词等证据驳斥了这一说法——行贿人均称,给刘东才钱财是为了感谢其在工程上的帮助。

  最后陈述时,刘东才哽咽地称:“首先我认罪,作为一名公职人员,发生这样的事情我非常后悔。在我工作过程中,我曾兢兢业业,赢得了肯定。被抓进来之后,我才知道自己犯了罪。”

  “经过这个煎熬,我才知道我对社会的危害。”刘东才说,他患有结肠肿瘤、急性肝炎等多种疾病,关押期间胃大出血,经抢救才恢复过来。他希望法庭鉴于其身体状况等予以从轻处罚。而行贿人孙玉华,同样声称自己法律意识淡薄,不知道那是行贿,说自己只是一个“跟班”的,希望能宽大处理。

  公诉人建议法庭以受贿罪,对刘东才判处10年以上至无期徒刑之间刑罚,以行贿罪对孙玉华判处5年至7年有期徒刑。法院将择日宣判。楚天都市报记者余皓实习生孙园、蒋源、邹昕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