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延续审查意见的公示
按照《行政许可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的要求,我厅对即将到期的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延续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见附件)在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 www.gsjs.com.cn )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14年8月19日至9月1日,在公示期间,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该申报企业的审查意见有异议的,均可向我厅勘察设计管理处反映情况,逾期不再受理。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通讯地址:兰州市中央广场1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勘察设计管理处
联系电话: 0931-4609731 邮 编: 730030
附件: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延续审查意见表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勘察设计管理处
2014年8月19日
附件: 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延续审查意见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审查意见 |
1 | 西北矿冶研究院 | 同意冶金行业(冶金矿山工程、金属冶炼工程)专业乙级 |
2 | 甘肃鑫源建设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同意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乙级 |
3 | 甘肃中梁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同意公路行业(公路)专业丙级(隧道、单孔跨径大于20米的桥梁工程除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丙级 |
4 | 甘肃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 同意建筑行业(人防工程)乙级;市政行业(环境卫生工程、排水工程)专业乙级、(道路)专业丙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