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甘肃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省消费者协会会长陈其寿

23.03.2016  11:02

  原标题:努力开创“十三五”工商监管和消费维权良好开局

  ——访甘肃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省消费者协会会长陈其寿

  高文琦

  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一个国家经济社会文明的重要体现,也是市场经济成熟发达的重要标志。一直以来,工商部门与消费者协会便肩负着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要使命,充当着消费者的坚强后盾。特别是近年来,我省各级工商部门和消协组织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甘肃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大力推进社会共治,不断提升维权水平,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了良好环境,为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和谐发展作出了不懈努力,各项工作均取得了不错成绩。

  2016年,是“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推进结构性改革的攻坚之年。做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环节,政府部门对于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这项工作的投入越来越多,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政策与办法也不断推陈出新,随着这项工作的科技含量越来越高,百姓消费维权也是越来越便捷且越来越公正。同时,面对不断出现的新挑战、新问题,如何更好地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便愈加成为百姓感兴趣、政府想改进、社会高关注的热点问题。为全面了解过去一年中,我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又进行了哪些有益补充与改善,取得的成绩是否如公众所盼所想,在“十三五”开局之年又有哪些计划等问题,在由省文明办、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药监局及甘肃日报社联合推出的“新消费、我做主,守诚信、享生活”3·15主题宣传月期间,我们走访了省工商管理局副局长、省消费者协会会长陈其寿,请他对上述热点话题进行了详细阐述。

   深化法制建设 完善推出科学合理的维权制度

  “上一年,我省工商系统继续着力加强制度建设,并以此为抓手,不断推动消费维权工作开拓创新,重点体现在三个方面”,陈其寿介绍道:“首先是强化消费维权法制建设,积极推进《甘肃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修订。《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订实施后,省工商局积极推动保护消费者权益地方法规的修订,主导了《甘肃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修订草案)的起草工作。经过调研论证修改,条例于2015年7月31日经甘肃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9月1日正式施行,我省成为全国第二个完成此项工作的省份。该《条例》从规范新型消费领域经营行为、强化经营者义务、增加消费维权工作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具体工作措施、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等多角度强化了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可以说,该《条例》为促进我省消费发展、构建和谐消费环境、提振消费信心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其次是为大力推进全省工商系统12315体系建设,提高12315投诉举报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水平,积极发挥12315‘四个平台’作用,提升消费维权公共服务效能,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甘肃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等法规制度并结合本省实际,修订完善了《甘肃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12315工作规则》。另外,为推动全省消协组织信息化建设,省消协出台了《全省消协组织投诉与咨询信息系统及统计报表系统应用考核评价办法》。2015年省消协荣获全国消协系统投诉与咨询信息化建设工作三等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