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工商局采取措施认真落实“先照后证”

09.02.2015  18:33

先照后证”实施以来,酒泉市工商局迅速传达,周密部署,大力推行政策实施,确保“前置改后置”政策软着陆,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释放“改革红利”。

认真研究细深化。 为全面领会改革精神,吃透文件要求,该局及时召集从事登记注册的窗口人员进行深入座谈、研讨,逐项逐条对改为后置的审批项目进行梳理,对文件规定放开的审批项目一一认真核对,及时准确界定出具体的市场准入边界,从而做到落实政策不缺位、不越位。

严格执行不走样。 根据前置改后置的政策要求,该局及时调整登记条件,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凡改为登记后置审批的事项一律不再作为登记前置,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交相关审批部门的许可文件、证件,同时根据企业的章程、合伙协议或者申请,规范核定申请人的经营范围,保证严格执行政策不走样。

迅速落实重宣传。 国务院有关文件公布后,该局立即在各登记注册大厅、市局政务网站、各服窗口更新了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内容,让企业和办事群众第一时间了解先照后证改革的最新动态,使广大企业充分认识先照后证并不意味着取消许可证,营造理性认识改革的良好氛围。

履行告知促公示。 结合实际,统一制作《酒泉市工商局注册登记提示单》,对涉及由登记前置改为登记后置的事项,由窗口登记人员提醒申请人在取得工商部门登记后依法还要到相关许可部门办理许可手续,并在取得相关许可部门许可后方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及时向社会公示。

先照后证”实施以来,全市共接待各类咨询796人次,围绕 “先照后证”的政策咨询约496人次,占到了咨询总量的62.31%。全市核准经营范围中带有“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字样共有684户。发放相关许可提示单200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