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工商局要求投资类公司实施“三牌上墙公示”制度

07.01.2015  11:14

  原标题:省工商局要求投资类公司须全面实施“三牌上墙公示”制度

   中国甘肃网1月7日讯 据甘肃经济日报报道 (记者 蒋文艳) 1月6日,省工商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清查整治投资类公司非法集资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投资类公司要全面实施“三牌上墙公示”制度,即工商部门的警示提示牌、企业的经营项目牌和收费标准牌等“三牌”。

  所谓“三牌上墙公示”制度,即工商部门的警示提示牌、企业的经营项目牌和收费标准牌等“三牌”,必须在店堂醒目位置上墙公布,明确告诉老百姓除银行、证券公司等正规金融企业可以发售理财产品外,投资公司、担保公司、典当行、投资类公司及新出现的各类金融服务公司、咨询公司一律不得吸收存款,以增强企业的自律意识、群众的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

  省工商局明确要求,各地要实行月巡查制度,管段干部每月对两类企业(投资类公司和非融资担保公司)的巡查不少于一次,并详细记录在案备查,确保省市局登记的两类企业都纳入工商所监管,防止出现监管空白。要继续突出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的风险防控工作,兰州、白银、酒泉、嘉峪关、庆阳、天水、武威、临夏等市是非法集资活动的重点地区,要切实履行好职责,坚决遏制非法集资活动蔓延势头,兰州市要作为重中之重。各地要列出重点企业名单,全面入户检查,坚决避免出现监管盲区和死角,对重点企业要进行多次回访检查,并启动效能监察和责任追究机制,将重点企业的基本情况、涉嫌违法的线索及时书面报告当地政府及金融、公安部门,防止涉嫌违法的企业“跑路”。一旦发现有超范围经营、虚假违法广告等非法活动或构成犯罪的,要及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或移交司法机关,并积极配合做好后续监管工作,依法吊销一批投资公司。对无从查找、无处联系的企业要在当地媒体上予以公告并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在企业信息公示平台予以公示。

  根据省工商局印发的《清查整治投资类公司和非融资担保公司非法集资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要区别“跑路”企业、涉嫌非法集资企业、正常经营企业三个类别,准确统计、及时上报有关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