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威市工商局凉州分局调解涉农消费纠纷

11.06.2015  18:32

近日,武威市工商局凉州分局永昌工商所成功调解一起农药消费纠纷。

    6月11日,凉州区洪祥镇洪祥村五组农民张某到永昌工商所投诉,称其买到了假冒伪劣农药,要求工商部门查处农药经营者徐某,并赔偿其经济损失。据了解,张某于6月4日花6元钱在洪祥镇徐某的农资店内购买了一袋“草甘膦铵盐”除草剂,并于6月4日部分喷施到自家玉米地里,6天后,杂草非但没有除掉,反而越长越多,长势还超过了以前,有的比玉米还高出了许多。张某随即找经营者徐某理论,徐某称该除草剂施用后一般7到10天才见效,让张某再等几天。7天后,杂草依然没有除掉。6月10日,张某前往徐某的农资店交涉,要求其赔偿损失,经营者认为是他使用方法不当所致,拒绝担责。  

永昌工商所接到投诉后,立即安排执法人员前往徐某的农资店调查,徐某经营资质齐全,查看了其销售的“草甘膦铵盐”除草剂产品的进货渠道及包装标识,并未发现问题。经调查,经营者也当场将该药的使用方法告知了张某。执法人员再次到张某处进行了调查,得知张某于6月4 日早上购买农药后见天气晴朗,便在当日下午2点30分左右将农药按说明书的要求喷洒到了玉米地里,只是当日下午3点30分左右天气突降大雨。细心的执法人员捕捉到“天降大雨”这一信息后,立即查看了该产品的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其使用方法中恰有明确标明:“喷后四小时内下雨,药效会降低,建议补喷”的字样。张某喷洒农药后突降大雨,可能是导致除草剂失效的原因。

调查取证之后,执法人员认为徐某向张某销售除草剂时因天气晴朗而未将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完全告知张某,未履行经营者的告知义务,存在过错,应承担部分责任。经调解,徐某赔偿张某经济损失60元,并免费赠送张某一袋“草甘膦铵盐”除草剂,张某对此非常满意,一起农药消费纠纷也圆满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