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工商发布“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政策权威解读

30.09.2015  19:07

全面推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是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自2015年10月1日起,“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将在全省范围全面实施。什么是“三证合一”?开办企业还需到质监部门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证吗?根据甘肃省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的工作安排,甘肃省工商局特发布“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的政策解读。

问:什么是“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

答:“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是指按照“一窗受理、互联互通、信息共享”模式,将原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统称企业)登记时依次申请,分别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工商营业执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部门核发税务登记证,改为一次申请、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一个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下简称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的登记制度。因此,可以这样理解,“三证合一”中的“”是指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个证照;“一照一码”中的“一照”是指新营业执照,“一码”是指统一代码。

按照国务院要求,“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自2015年10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全面实施后,不再发放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我省实施“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各项准备工作已经就绪。

问:“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依据是什么?

答:“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依据包括:《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5〕50号)和工商总局、中央编办、国家发展改革委、税务总局、质监总局和国务院法制办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5〕121号)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甘政办发〔2015〕2    号)等。

问:什么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它的编制规则是什么?

答: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每一个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终身不变的法定身份识别码。该代码设计为18位,一个主体只能拥有一个统一代码,一个统一代码只能赋予一个主体。主体注销后,该代码将被留存,保留回溯查询功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设计为18位,使用阿位伯数字或英文字母表示,共分五个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第1位):为登记管理部门代码,例如,机构编制、民政、工商三个登记管理部门分别使用1、2、3表示。

第二部分(第2位):为机构类别代码,登记管理部门根据管理职能,确定在本部门登记的机构类别编码。例如工商部门可用1表示企业,2表示个体工商户,3表示农业专业合作社。

第三部分(第3-8位):为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码。例如:国家用100000,北京用110000,甘肃用620000,注册登记时由系统自动生成,体现法人和其他组织注册登记及其登记管理机关所在地,既满足登记管理部门按地区管理需求,也便于社会对注册登记主体所在区域进行识别。

第四部分(第9-17位):为主体标识码(组织机构代码)。

第五部分(第18位):为校验码,由系统自动生成。

问:“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内容是什么?

答:“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的内容,概括起来说就是“五个一”:

一是“一表登记”。按照不重复填报申请文书、不重复提交登记材料的原则,依法梳理申请事项,统一明确申请条件,整合简化文书规范,做到企业申请登记只填一张申请表、只提交一套登记材料。

二是“一个窗口受理”。工商部门统一收件审核,统一核发加载18位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并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同时,将企业基本登记信息与地税、国税和质监等部门共享。

三是“一站式服务”。工商部门按照统一的申请、受理、审查、核准、公示、发照等工作流程,实行一站服务、限时办结。除名称核准外,在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的前提下,对“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申报,确保5个工作日内办结,争取做到即时办理,当天发照。

四是“一户一码”。按照国家建立覆盖全面、稳定且唯一的“统一代码”制度设计,企业登记注册实行一企一码、实时赋码,杜绝重号重码问题的发生。

五是一照通用。“一照一码”执照在全国通用,相关各部门均要予以认可。

问:为什么要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

答:按照现行法律法规规定,新注册企业需要到工商、国税、地税和质监等部门分别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申办三个证(照)法规依据不同、提交文件材料也不尽相同。企业需要多次提交申报材料,各部门需要重复性审核,提交材料过多、手续繁琐不仅给企业造成很大负担,而且办理时间较长。推进“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一是有利于推进政府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提升政府服务效能,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二是能够简化市场准入手续,营造宽松平等的准入环境,推进登记注册便利化,降低企业运行成本,缩短企业创办周期,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企业办证难问题。三是有利于加大失信惩戒力度,增加失信成本,提升诚信收益,降低违约概率,推动建立完善信用惩戒机制。

问:“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适用的市场主体类型有哪些?

答:此次“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适用于依法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除个体工商户以外的所有市场主体,包括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均简称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具体有11类:

1.内资公司及其分公司。

2.内资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

3.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

4.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

5.内资非法人企业。

6.外商投资公司及其分公司。

7.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

8.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

9.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10.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

11.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常驻代表机构仍使用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在登记证上记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这次“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国家没有把个体工商户纳入改革范围,个体工商户的登记仍按照原来的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证的模式进行登记管理。已按“三证合一、一照三号”模式进行登记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在过渡期内仍然有效,其变更、注销登记仍按“三证合一、一照三号”模式前的规定办理。

问:“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后的新营业执照适用哪些领域和业务?    也就是说新营业执照的效力如何?

答:“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后新办理的营业执照,承载了原来的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的功能,原需要使用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办理银行开户、缴纳社保费、办理房产登记、办理车辆登记等相关事务的,企业持“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将都可以办理。

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就好比居民唯一的“身份证”。省政府要求财政、发改、公安、人社、编办、统计、商务、建设、国土资源、环保、交通运输、金融等部门和各商业银行等单位,在各自的领域,对企业提交的“一照一码”营业执照予以认可、使用和推广。原需要使用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办理相关业务的,对己领取“一照一码”营业执照、探索试点的“一照三号”营业执照的企业,在办理相关事务时,不再要求企业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这里需要强调的是,营业执照换发后,企业办理其他相关事务如有需要的,可以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出具企业注册号变更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明文件。

问:“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后,企业手中原有的证照需要更换吗?有时间要求吗?

答: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后,企业手中原有的证照需要更换,这里需要把握三个时间节点。

一是从2015年10月1日起,对新设立的企业类市场主体,统一实行“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由工商部门核发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

二是2015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底为“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过渡期,也就是在2017年底前要完成对企业发放和换发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有特殊困难的个别领域,最迟不晚于2020年底。

三是从2018年1月1日起,一律改为使用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原发证照不再有效。

问:实施“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后,企业在办理变更登记时有何变化?申请人原有证照遗失的如何处理?   

答:企业在办理变更登记营业执照时,对已领取组织机构代码证的,核发加载嵌入原9位组织机构代码的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原发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由企业登记机关收缴、存档;没有领取组织机构代码证的,按照“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收缴其相关证照。企业如有需求,也可直接申请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在2017年12月31日“过渡期”前,未换发的证照(包括“一照三号”营业执照)可继续使用。过渡期结束后,一律使用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办理相关业务,未换发的营业证照不再有效。

申请人遗失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的,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遗失说明和刊登遗失公告的报纸报样。

问: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后,企业的涉税业务信息如何进行变更和更新?    企业注销登记时是否要先行进行清税申报?

答:生产经营地、财务负责人、核算方式等信息由企业登记机关在企业办理设立登记时采集。企业成立后,上述信息发生变化的,由企业向税务主管机关申请变更。

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后,企业注销时,需先进行清税申报,并持税务部门出具的《清税证明》到企业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过渡期内未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的企业申请注销,登记机关按照原规定办理。

清税证明是指已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的企业申请注销登记时,向登记机关提交由国税、地税部门出具的所有税务事项均已结清的证明。

问:企业如只办理了营业执照,没有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的,是否可以申请换发“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

答:可以,但需要提交未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者税务登记证的声明,并对真实性负责。

问:什么是联络员?在设立登记、联络员变动时,如何操作?

答:联络员是负责本企业与登记机关的联系沟通,以及以本人个人信息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本企业有关信息等事项的具体经办人。联络员应了解登记相关法规和企业信息公示有关规定,熟悉操作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设立登记时,申请人应当填写联络员信息表。联络员发生变动的,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备案。

问:“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涉及部门多、行业广,政府各相关部门如何确保改革得以顺利实施?

答:此次“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涉及部门多,影响范围广,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要求,必须做到三个“同步”和三个“衔接”。

三个“同步”:一是职能部门同步实施。这项改革涉及工商、质检、税务、发改等部门,各部门必须明确分工,密切配合,制定统一的申请条件和规范要求,规范申请登记审批流程。二是相关行业同步落实。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要求,实现“三证合一”后,相应的新营业执照在审批管理、信贷金融、检验检测等领域必须互认互通,严禁以任何理由拒绝认可。三是地方政府同步推进。省政府成立了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协调领导小组,要求市县政府都要建立改革领导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落实工作责任,在人力、物力、财力上予以保证。

三个“衔接”:一是要做好改革前后工作流程和业务系统的配套衔接,二是要做好原有证照与新营业执照的过渡衔接,三是要做好原有试点与全面推开的转换衔接。

问:“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后,通过公示系统查询企业信息,是使用注册号查询还是使用统一信用代码查询?

答:“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后,通过公示系统查询企业信息,对于已有统一代码的,使用统一代码进行查询;对于尚未换发新营业执照、没有统一代码的,使用注册号进行查询。

问: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后,是否启用新的申请表格和提交材料目录?和之前有什么变化?

答: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后,企业登记启用新的申请表格和提交材料规范。申请人可以到甘肃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官网(www.gsaic.gov.cn)和甘肃企业登记网(http://qydj.gsaic.gov.cn/)下载新版申请表格和提交材料目录,也可以到企业登记机关注册大厅领取。

与以往相比,“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后,企业办理营业执照时需要提交的材料新增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生产经营地信息”“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财务负责人信息”和“联络员信息”项;在注销登记材料上,新增了税务部门开具的“清税证明”。原来到税务、质监部门办证需要的其他材料不再提交。

问: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后,办新照或换照收费吗?

答:根据省政府的有关规定,今后办理新照或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不收取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