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职务)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2016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职务)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和教育厅通知,工勤技能人员报名及培训考核工作现已开始,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截止2016年12月31日,符合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职务)考核申报条件的正式工作人员。
二、考核工种
2016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职务)考核工种为:《甘肃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职务)考核工种修订目录(试行)》(见附件1)。依据工种修订目录,整合归并工种工勤人员,按归并后新工种参加考核;取消工种工勤人员,按现从事工种或相近工种参加考核。
甘肃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职务)考核及收费标准(见附件2)。
三、申报条件
凡遵纪守法,专业技术过硬,职业道德素质良好,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申报初级工条件
新参加工作的技术工人,转正定级后尚未取得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术等级岗位资格证书的。
(二)申报中级工条件
1、工作年限满15年,取得初级工技术等级岗位资格证书满1年以上。
2、工作年限满13年,取得初级工技术等级岗位资格证书满3年以上。
3、工作年限满10年,取得初级工技术等级岗位资格证书满5年以上。
(三)申报高级工条件
1、工作年限满25年,取得中级工技术等级岗位资格证书满1年以上。
2、工作年限满23年,取得中级工技术等级岗位资格证书满3年以上。
3、工作年限满20年,取得中级工技术等级岗位资格证书满5年以上。
(四)申报技师条件
1、工作年限满30年,取得高级工技术等级岗位资格证书满1年以上。
2、工作年限满25年,取得高级工技术等级岗位资格证书满5年以上。
3、工作年限满20年,取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获得“甘肃省技术能手”、“甘肃省技术标兵”、“甘肃省优秀选手”或市(州)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取得高级工技术等级岗位资格证书满1年以上。
4、根据国家规定,对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可以提前退休的特殊工种的工勤人员,经单位纪检、人事部门审核,申报技师考核工作年限要求可提前5年。
四、资格审查和报名
参加2016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职务)考核者,携带现等级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审批表(在人事处网页下载,附件4;正反套印,一式三份)及两寸蓝底彩色照片四张(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为295×413,50KB以下)于2016年6月20日至6月28日到人事处305室完成资格审查工作。参加技师考核人员请于2016年6月20日至6月30日(09:00—17:00)登录兰州市人社局网站(www.lzks.gov.cn/)报名和缴费,于2016年8月24日至8月31日(09:00—17:00)期间登录兰州市人社局网站打印准考证。高、中、初考核人员到人事处305室报名和缴费。
五、培训考核
工勤技能人员培训考核工作委托兰州市人社局统一办理。
六、相关政策
(一)企业整体划转、调入和军队退伍安置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工勤人员,工作年限满20年可以申报中级工考核。
(二)对近三年内获得“甘肃省技术能手”、“甘肃省技术标兵”、“甘肃省优秀选手”、市(州)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且参加考核并无违纪和成绩不出现零分的工勤人员即可确定为合格。
(三)2016年12月31日前达到退休年龄,参加考核且无违纪和成绩不出现零分者即可确定为合格。
(四)对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未解除的工勤技能人员,不得申报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职务)考核。
附件:1、甘肃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职务)考核工种修订目录(试行)
2、甘肃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职务)考核及收费标准
3、甘肃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职务)考核汇总表
4、甘肃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职务)考核申报审批表
人事处
2016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