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科技厅制定出台厅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

22.10.2016  03:06

2016年10月14日,甘肃省科技厅制定出台了《甘肃省科技厅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试行)》和《甘肃省科技厅系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 (试行)》。这是省科技厅贯彻落实《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甘肃省内部审计试行办法》和《甘肃省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甘办发〔2011〕11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内部审计工作,建立和完善内部审计制度的具体举措。对加强厅属各单位依法行政,规范财政财务管理,强化内部监督机制,促进领导干部勤政廉政和全面履行职责具有积极意义。

规定共计5章18条。 一是 明确了内部审计的对象是厅属单位; 二是 明确了内部审计工作的职责和权限。内部审计工作的职责是对厅属单位开展财政财务收支、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固定资产等投资项目、重大经济事项和专项资金的审计,办理厅党组安排的其他审计事项; 三是 明确了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的程序。审计处抽调厅系统相关人员组成审计组实施审计,审计组完成审计后提出审计报告,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审计处对审计报告进行审核,并征求相关处室意见后,报请厅党组会审议。厅党组会审议通过后,向被审计单位出具审计报告; 四是 明确了内部审计结果的运用,以及被审计单位和内部审计人员应承担的责任。

实施办法共计六章33条。 一是 明确了实施办法所称的领导干部是指厅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厅党组认为需要审计的其他领导干部; 二是 明确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组织协调机构及职责。省科技厅实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人事处、条财处、审计处和机关纪委组成。联席会议召集人由主管审计工作的厅领导担任。领导干部任中经济责任审计按联席会议制定的年度计划报请厅党组审定后组织实施。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按照人事处委托进行。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由审计处负责实施; 三是 明确了开展审计工作的程序。审计组完成审计后提出审计报告,征求被审计单位及被审计领导干部意见。审计处对审计报告进行审核,并征求相关处室意见后,报请厅党组会审议。厅党组会审议通过后,出具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审计报告主送被审计单位, 抄送委托或交办经济责任审计事项的处室和被审计领导干部。 四是 明确了审计评价与结果运用。审计组根据审计查证或者认定的事实,依照法律法规、国家有关规定,以及责任制考核目标等,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对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做出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评价。审计结果作为考核、任免、奖惩被审计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归入被审计领导干部本人档案。

下一步厅审计处将做好规定和实施办法的宣传和解释工作,履行职责,确保内部审计工作有序开展。科学管理,全力推进依法审计和廉洁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