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川县院以检察工作考核方案为抓手促进侦监工作上台阶
今年以来,泾川县院紧紧围绕检察工作考核方案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提出了四项具体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侦查监督工作,力促侦监工作上新台阶。
一是严把审查逮捕案件的质量。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严格按照《刑法》、《刑诉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办案,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对侦查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加强与侦查机关的沟通与交流,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或处于罪与非罪之间的案件,及时与公安机关取得联系,详细掌握案情变被动审查为主动调查;并及时和上级业务部门沟通交流,做到批捕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诉得出、判得了,从而提高逮捕案件的质量。
二是强化立案监督和侦查监督。通过加强审查批捕,提前介入、立案监督等工作,对发现的侦查违法行为进行监督纠正。对公安机关提请逮捕的案件进行认真审查,发现在侦查活动中有违法行为的及时予以纠正,并向侦查机关发纠正违法通知书;对作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的,及时向公安机关、被害人说明不捕理由;重大、疑难案件及社会影响比较大的案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为了拓宽立案监督线索,该院加强与人大、政协、信访等部门的联系,从中发现案源,同时加强与公安、工商、税务、烟草等行政执法部门的信息通报和案件移送制度,加强走访,主动发现和掌握立案监督案件线索。
三是结合侦查监督职能,做好疏导化解矛盾纠纷和预防犯罪工作。在侦监工作中,既依法打击犯罪,监督纠正违法,又结合侦查监督职能,做好疏导化解矛盾纠纷和预防犯罪工作,坚持把疏导化解矛盾贯穿在侦查监督工作的各个环节、各个方面,防止因侦监工作不当或不周而出现新的矛盾纠纷。
四是加强其他业务工作。遵循依法审查、严格把关以及监督与配合并重的原则办理延长羁押期限的案件。遵循“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提前介入侦查,充分履行检察职能,以保准确、及时、有效地执行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