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消防总队9个工作组督导重大火患整治专项行动

04.08.2014  15:57

  为推动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工作向纵深发展,近期,省公安消防总队党委常委带领9个工作组,以“四摸清”“六查实”为重点,落实“三严格”要求,分赴全省14个市州,督导检查专项整治行动部署推进情况。

  一是摸清“四种情况”,为专项行动推进奠定基础。一要摸清各地已挂牌督办但尚未整改销案重大火灾隐患底数,分类统计并建立健全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二要摸清已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类型、性质和使用情况,为落实部门、行业监管责任提供依据。三要摸清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整改难易程度和切实存在的困难,以及哪些是单位无力整改的,哪些是久拖不改的,明确需要采取的措施。四要摸清已确定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是否符合判定标准,是否存在避重就轻、弄虚作假等问题。

  二是查实“六个方面”,将各级部署要求落到实处。一要查实各地公安机关、消防部门是否迅速向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汇报,争取重视支持;二要查实是否提请政府迅速进行动员部署,协调行业部门形成整治合力;三要查实是否结合实际制定科学合理的整治方案,明确组织领导、任务目标以及措施要求。四要查实是否建立部门联动、多警联勤机制,动员各方力量,逐地区、逐行业、逐单位开展重大火灾隐患清理排查。五要查实各地是否建立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签订重大火灾隐患整改责任状。六要查实是否制定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方案,开展声势浩大的宣传活动。

  三是严格“三项要求”,确保督导检查取得实效。一要严格履行督导职责。要求各督察组本着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目的,深入检查各地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部署、推进等情况,严禁走马观花、蜻蜓点水。二要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实行组长全面负责制,要求督察组人员自觉执行条令条例、公安部“五条禁令”等条令法规,坚决落实各级关于加强廉政建设要求。三要严格落实信息反馈。督查动态必须每天向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工作结束后,提交书面报告,要求内容详实、客观全面,绝不允许掩盖问题、避重就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