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院积极参与《甘肃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修订草案)》初次审议意见的讨论研究

19.08.2014  01:13

      近期,《甘肃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条例(修订草案)》)已经由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提请,在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上进行了初次审议。按照立法修订程序,《条例(修订草案)》的第二次提请审议将由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具体负责,预计于9月份召开的第十一次会议上进行第二次审议和表决。
      8月12日上午,由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牵头,召开了《条例(修订草案)》初次审议意见研讨座谈会,针对第十次会议上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详细、系统的讨论研究。
      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马发明、副主任靳来舜,省院副检察长高继明等领导同志出席会议,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法规二处、省院预防处相关同志参加会议。
      《条例(修订草案)》经过初次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共提出意见建议28条,其中,综合性意见3条;具体修改意见25条,涉及到《条例(修订草案)》中13条具体条文的内容。多数修改意见主要集中于:本《条例》适用的主体范围,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重点,社会化预防工作机制等内容上。经过分析、讨论和研究,《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吸收采纳了部分意见建议,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重点进一步细化、明确,更加突出针对性;对个别条文在文字用语上予以准确规范。下一步,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将对这次《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面向全省14个市、州和省直厅局单位书面征求意见,以期对《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再修改、再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