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出特色鲜明的未检工作新路子——聚焦全省检察机关未检工作“四项举措”

22.06.2016  18:34

      近年来,甘肃省检察院紧紧围绕“教育、感化、挽救”的未检工作方针,着力强化四项工作举措,走出了一条特点突出、特色鲜明的未检工作新路子。
    着力在完善机制上下功夫
        一是推动机构建设。省院于2012年4月成立了未检处,成为全国第三家获批独立编制的省级院。省院未检处成立后,通过定期通报、督导调研等措施,不断督促市级院以及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较多的基层院加强未检专业化建设。截止目前,全省市县两级院成立独立编制的未检机构达24个,其中,市级院7个,县级院17个。二是建立配套工作制度。与省高法、省公安厅、省司法厅共同制定了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分案起诉分案审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法律援助、亲情会见、合适成年人参与、社会调查、犯罪记录封存等七个规范性文件,实现了办案有章可循、权责明晰清楚、协作高效便捷的目标,同时,将所有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案件全部归未检部门办理,实现了保护对象的全覆盖。三是细化了不捕不诉制度。全面落实“少捕、慎诉、少监禁”的基本要求,果断取消了基层院办理的不起诉案件上报市级院审核制度,制定下发了《附条件不起诉暂行规定》。2015年,全省检察机关不捕率32.88%,同比增长1.67%;不起诉率为21.08%,同比增长7.42%;决定附条件不起诉205人,同比增加了51人。
    着力在制度落实上求实效
        一是充分运用不起诉裁量权。对于既可相对不起诉也可附条件不起诉的,优先适用相对不起诉;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具有一定人身危险性或者存在严重不良行为,确有必要接受监督考察的,积极适用附条件不起诉。仅2015年,决定附条件不起诉205人,占受理起诉总人数比例达到了16.32%。二是推动建立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取证和保护制度。在兰州、嘉峪关、白银等地建立未成年人专门讯问(询问)场所,一次性完成讯问(询问)、检查等取证工作。深入开展未成年被害人的就业、法律、心理、转移安置等司法救助工作,帮助被害人走出困境。如兰州市院联合相关部门共同救助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杨某的妹妹,并将其送入兰州市儿童福利院,使其过上了正常的学习生活,获得了社会各界好评。三是解决不当羁押问题。与省公安厅、省综治办、省妇联召开联席会议,解决了看守所未成年人与成年在押人员混合关押的问题,确定全省20个看守所对在押未成年人实行区域性集中关押,切实维护了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针对未成年人被不当羁押的问题,省检察院与省监狱管理局多次协调,出台了《关于加强犯罪少年收容教养管理的意见》,对加强收容教养犯罪少年与在押犯进行区别管理。四是构建社会观护帮教平台。为了避免不当羁押对涉罪未成年人造成“交叉感染”和“标签效应”,省院出台了《开展涉罪未成年人观护教育工作指导意见》,推动各地积极依托企业或者社区,建立观护教育基地或者观护点。截止目前,全省共建成涉罪未成年人观护基地29个,观护点17个。
    着力在体现特色上做文章
      一是着力促进防教结合。各地充分发挥法制副校长、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的职能优势,开展“一对一”长期帮扶,为他们提供就学辅导、就业培训、法律援助、教育转化、心理疏导和生活救助等长期性、综合性的服务。通过摸底排查,确定各学校的“问题青少年”,作为重点帮教对象,通过以案释法形式教育“问题青少年”,打好法制“预防针”。二是积极开展心理疏导。白银市院率先在我省将心理干预引入未成年人案件办理中,仅2015年,该市对观护帮教对象开展心理疏导、心理测评共计39人次。兰州市院未检处率先建立了全省检察机关首个未成年人心理咨询室,通过心理宣泄、沙盘游戏等方式对涉罪未成年人和被害人进行心理疏导和矫正,赢得了广泛的好评。三着力开展创新试点。2015年4月,省院下发了《全省检察机关分地区开展未检特殊制度创新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选取14个市级院、9个基层院开展分地区创新试点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如兰州市城关区院制定了《案件进展情况告知制度》,嘉峪关市院制定了《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切实维护了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着力在对下指导上拓新路
      一是督促落实未检特殊制度。要求各地将特殊检察制度落实情况、不起诉案件、重大敏感案件以及重要工作动态等及时层报省院,便于及时掌握全省特殊检察制度落实情况。每季度对全省各地的不捕率、不诉率、捕后轻刑判决率、附条件不起诉适用率以及帮教成效等数据进行通报,督促各地全面落实各项特殊制度。二是科学设立未检工作考评指标。围绕专门机构建设、人员配备、特殊制度落实等设定了考评指标,积极引导各地落实好省院和高检院工作要求。2015年,将捕后轻刑判决率作为评价未检案件质量和衡量特殊刑事政策落实情况的一项重要指标,全年捕后轻刑率为24.71%,同比下降了4个百分点。三是开展案件质量评查。省院将2015年确定为全省“未检案件质量年”,在各地自查的基础上,抽调人员组成三个抽查组,对2013年以来全省14个市州分院及部分基层院未检条线办理的案件逐案审查,汇总梳理出包括社会调查报告流于形式、羁押必要性审查把关不严、特殊制度落实不到位、选择性执法等司法行为不规范的突出问题,向全省予以通报。通过案件质量评查活动,提升了全省未检干警的业务能力和办案规范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