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拟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任前法律知识考试

26.08.2014  13:06

  8月25日下午,市人大常委会首次对13名拟任命的“一府两院”工作人员进行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其中市政府拟提请任命工作人员1人,市中级人民法院拟提请任命8人,市人民检察院拟提请任命4人。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韶珊对考试现场进行了巡视。

  为了强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人事任免权和监督权,增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法制观念和人大意识,提高干部法律素质,推动依法行政和公开司法,推进依法治市,市人大常委会按照《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制定了《兰州市人大常委会任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办法》,设立了考试题库,并在兰州人大网站予以公布。考试内容涉及《宪法》、《组织法》、《选举法》、《监督法》、《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采取统一试卷、独立答题的方式进行,旨在考察了解拟任命干部对常用法律法规的掌握情况,为市人大常委会依法任命干部提供参考。

  根据考试办法的规定,今后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必须参加任前法律知识考试。考试成绩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确认后,向提请任命机关参考人员反馈。考试成绩不合格者应进行补考,补考仍不合格者,由提请任命机关撤回提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