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上调工伤职工待遇 一级伤残每人每月增135元

06.01.2017  16:02

  甘肃新闻网1月6日 今年兰州对企事业单位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及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水平进行调整。

  本次调整范围为2015年12月31日之前发生工伤并按月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的企业工伤人员及按月享受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人员。调标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按伤残等级调整, 1至6级工伤职工每人每月分别增加135元、129元、123元、117元、111元、100元。

  此次调整工伤人员生活护理费以2014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核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调整到2020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调整到1616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调整到1212元。

  其中,供养亲属中,配偶每人每月增加53元,其他亲属每人每月增加45元,孤寡老人或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再增加7元。

  已按国务院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享受退休费或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工伤人员以及已在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支付伤残津贴的企业工伤人员参加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不参加伤残津贴调整。

      甘肃新闻网 【编辑:史静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