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维权难今起将有望破解

21.05.2015  01:55

    工伤范围

    甘肃雪云律师所律师苗晋铭告诉记者,根据《工伤保险条例(2010年修订)》,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有:

    ●七种情形属于工伤

    一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是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地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是患职业病的;五是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是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三种情形视同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2010年修订)》还规定视同工伤的情形有:一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是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是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三种情形不得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2010年修订)》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是故意犯罪的;二是醉酒或者吸毒的;三是自残或者自杀的。

    这几天,西固华腾副食广场项目工地钢筋工牟向军干活更有劲了,积极性也更高了。原来,他得知了一个好消息,从今年起,我市将利用3年时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以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参保为重点的工伤保险专项扩面行动——同舟计划,推动建筑业及其从业人员全部参加工伤保险。包括他在内的我市近15万建筑业农民工将被纳入工伤保险。而且,他不用掏一分钱,就能享受到工伤保险的待遇。

    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今年起我市15万建筑业农民工将被纳入工伤保险。对于工伤风险较高的建筑业,由于用工不规范,很多农民工没有被覆盖在工伤保险的安全网内,发生工伤后更难以维权。我市农民工工伤保险面临哪些问题,农民工工伤如何认定、申请和享受待遇,《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出台后将带来哪些利好?

    六大问题制约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

    长期以来,建筑业虽然是工伤事故的“多发区”,但却是工伤保险等保障制度的“薄弱区”。由于建筑业生产经营特点和用工方式的特殊性,建筑工人的权益特别是工伤后的权益容易受到侵犯,工伤维权问题较为突出,其主要表现之一是工伤保险参保率低。

    西固华腾副食广场项目工地钢筋工牟向军告诉记者,以前,和他一起干活的工友发生工伤事故后,由于保险的缺失,“私了”也便成了普遍通行的处理方式。包工头给个几千元,治好伤病后,就不了了之了。

    据统计,建筑业工伤率仅次于采矿业。然而,多重原因导致工伤维权作为维护工人利益的“防线”常常“失守”,维权面临多重难题,往往使工人陷入困境。

    农民工工伤维权难的主要原因,市人社局工伤保险处处长李仓海认为,一是建筑行业主管部门本身依据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48条之规定和原有关法律开展的有商业意外保险,对开展工伤保险缺乏积极性;二是有部分建设企业以参加了商业意外保险为由不愿意参加工伤保险,支付两份保险金;三是农民工流动性大、管理困难,企业不愿意为其办理参保手续;四是用工单位与农民工未签订劳动合同的现象较为普遍,一旦发生工伤事故后,企业为了逃避责任不愿意也不可能提供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从而使工伤认定工作难以进行;五是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有争议的工伤认定申请后,存在调查取证难、认定难、送达难、待遇落实难;六是各项社会保险整体推进的工作方式及多个险种“捆绑式”的参保方法,制约了企业为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的积极性。

    3年内我市建筑业从业人员全部参加工伤保险

    据了解,截至2014年底,全市有建筑施工企业533户,从业人员14.36万人。其中,在职职工和劳务派遣用工共8.5万人,已经依法参保;劳动关系相对稳定的农民工5.9万人,已参保3.4万人。其余大约2.5万名农民工大多数由企业组织参加了商业人身意外险,而没有参加工伤保险,还有部分外地在兰承包工程使用的农民工尚未参加工伤保险。

    为了推动建筑业及其从业人员全部参加工伤保险,我市将利用3年时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以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参保为重点的工伤保险专项扩面行动——同舟计划,推动建筑业及其从业人员全部参加工伤保险。2015年,年内新开工建筑项目全部参保,在建项目60%以上参保;2016年,保持新开工建筑项目全部参保,在建项目80%以上参保;2017年全部建筑业及从业人员参保。

    李仓海告诉记者,我市将用人单位为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作为今年劳动保障监察的重点之一,加大监察力度。定期通报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进展情况,强化企业注册地与生产经营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之间的协作,达到发生工伤事故时,两地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共同做好工伤认定工作,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据了解,为了让更多农民工知晓工伤保险,今年4月29日,由省人社厅、市人社局在西固区共同举办甘肃省2015年工伤保险集中宣传咨询活动。据省人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刘诚介绍,目前全省建筑业从业人员达到54.8万名。自《工伤保险条例》颁布实施以来,我省大力推进建筑业及其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截至去年底,全省工伤保险参保人数已达到175万人,其中农民工参保41万人,农民工的权益得到了较好的保障。

    当天的活动受到了牟向军和他的工友们的极大欢迎。许多农民工前来拿取资料,仔细咨询。牟向军说:“工伤保险,让我们更加有了保障。

    工伤认定流程:30日内提出工伤申请

    职工发生工伤事故或者诊断为职业病的,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或者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甘肃雪云律师所律师苗晋铭提醒说,须特别注意的是,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此间发生的有关费用有该用人单位负担。

    苗晋铭告诉记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提交如下材料:1.工伤认定申请表,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实事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据了解,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10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1级,最轻的为10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3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工伤保险待遇: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据介绍,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可以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结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工伤医疗的待遇主要包括: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因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甘肃雪云律师所律师苗晋铭告诉记者,根据工伤发生后劳动能力鉴定确定的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处理障碍程度的等级不同,工伤职工可享受相应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及生活护理费等。职工因公死亡,其近亲属按照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本报记者赵万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