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费率有调整

12.01.2016  02:40

    【本报讯】1月11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为使工伤保险费率更加科学、合理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我市对现行工伤保险费率进行了调整。

    据了解,此次共规定了8个行业类别。调整后,自2016年起,各行业工伤风险一类至八类相对应的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分别按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2%、0.4%、0.7%、0.9%、1.1%、1.3%、1.6%、1.9%执行。从2018年起实行费率浮动,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工伤发生率、基金缴纳和使用情况核定用人单位缴费费率。每两年对参保单位工伤风险进行一次全面评估,确定其费率是否浮动及浮动的档次。一类行业分为三个档次,即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向上浮动至120%、150%,二类至八类行业分为五个档次,即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分别向上浮动至120%、150%或向下浮动至80%、50%。

    此次工伤保险费率调整细化了行业工伤风险类别,重新确定了行业基准费率标准,完善了行业内费率浮动办法,可适度降低企业费率负担,提高工伤保险基金征缴管理水平,确保工伤保险基金可持续运行,更好地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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