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重点项目征集储备工作的通知

29.12.2015  19:18

 

甘工信发〔2015〕567号

 

 

各市州工信委、兰州新区经发局、有关省属企业:

为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国发〔2015〕28号文印发)和《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精神,本年度,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开发银行联合开展了工业绿色发展重点项目推荐工作。这项工作既是当前扩投资、稳增长的重要手段,也是利用绿色信贷手段推动工业企业提质增效、实现绿色发展的有效途径。下一步,工信部拟与国开行共同建立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项目储备库,逐步建立利用金融手段支持工业绿色发展的长效机制。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工信部要求各级工信部门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认真开展项目征集与储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项目重点支持方向

(一)工业节能节水技术改造
  1.节能技术改造工程。支持工业企业特别是重点用能企业开展节能技术改造,包括应用先进节能技术装备、开展余热余压利用、窑炉富氧和全氧燃烧、高效电机和变压器系统改造等。
  2.煤炭高效清洁利用工程。支持工业企业应用先进适用、经济合理、节能减排潜力大的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技术;支持高效窑炉、工业锅炉、现代煤化工、焦化等先进煤炭高效清洁利用技术装备产业化工程。
  3.节水技术改造工程。支持高耗水企业、缺水地区工业企业、节水标杆企业等实施节水技术改造。重点支持工艺节水、洗涤节水、工业废水深度处理回用、非常规水资源开发利用等技术应用。

(二)数字能效提升
  4.工业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工程。按照《钢铁、石油和化工、建材、有色金属、轻工行业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实施方案》(工信部节〔2015〕13号)的要求,支持工业企业开展能源管理信息化建设,新建或改建完善企业能源管理中心。
  5.绿色数据中心建设工程。参照《国家绿色数据中心试点工作方案》(工信部联节〔2015〕82号)要求,支持建设和改造完善绿色数据中心。

(三)重点行业企业清洁生产改造
  6.工业企业清洁生产改造工程。支持企业按照《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要求,实施清洁生产改造。
  7.生态设计示范企业创建工程。支持生态设计试点企业按照《生态设计示范企业试点实施方案》要求,开展试点示范工程建设。

(四)资源综合利用
  8.大宗工业固废综合利用工程。支持尾矿、煤矸石和粉煤灰、脱硫石膏和磷石膏、冶炼渣、赤泥等工业固废资源化利用。
  9.再生资源工程。支持再制造、废弃电器电子、废钢、废有色金属、废塑料、废轮胎、废纸、建筑废弃物等资源综合利用试点示范项目建设。

(五)节能环保产业
  10.节能环保产业培育工程。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国发〔2013〕30号)要求,支持具有先进技术和较强竞争力的节能环保装备制造、服务型企业以及园区建设等。

二、项目具体要求

1、项目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及当地城市总体规划,有利于促进工业节能和绿色发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必须由有资质、实力较强的咨询机构编制。

2、项目已经立项或正在立项,2016-2018年有具体融资需求。项目资本金比例原则上不低于40%。
          3、优先考虑总投资1亿元以上或贷款额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

三、其它

1、各市州工信委负责本地区项目征集工作,省属企业可以通过市州工信委上报,也可以直接上报省工信委。

2、各单位务必于2016年元月中旬前完成项目征集,于2016年1月28日前将《项目概况表》(附件)上报省工信委环境资源处。

3、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重点项目推荐是一项长期性工作。今后,各地只要有符合重点支持方向的项目,发现一个储备一个报备一个,随时与我处做好联系、沟通工作。

 

联系人:  王嘉        联系电话:0931—4609254

      电子信箱:  gsgxwhzc@163.com

 

附件:项目概况表

 

     

              附件下载.xls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5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