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工业烧碱工业硫磺非法熏出百合来

17.12.2014  03:09

    兰州晚报讯(记者许沛洁)在七里河区,“60后”的白某、“70后”的窦某及“80后”的许某、朱某,不同时代的几个人在家庭作坊以相同的方式赚钱谋生——使用工业烧碱、工业硫磺非法加工百合干。办案人员从四人处查获的百合干高达450公斤。昨日,记者从七里河区法院获悉,以上四人的行为因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处缓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3年10月以来,四被告人违反食品管理法规,使用工业硫磺等非食品原料非法加工百合干并进行销售,牟取非法经济利益。2013年11月15日,公安人员在窦某家中查获已加工好的百合干100公斤、百合皮50公斤;加工百合干所使用的工业用硫磺1公斤、烧碱50克。经鉴定,被告人窦某加工的百合干中,二氧化硫实测值为4.06g/kg;从白某家当场查获百合干200公斤及工业硫磺1公斤。经鉴定,被告人白某加工的百合干中,二氧化硫实测值为1.98g/kg;从朱某家查获百合干50公斤、工业硫磺30公斤、焦亚硫酸钠2公斤。经鉴定,被告人朱某某加工的百合干中,二氧化硫实测值为2.52g/kg;从许某某经营的红源百合种植合作社内,当场查获百合干50公斤及工业硫磺粉、吊白块、氢氧化纳、焦亚硫酸钠各2公斤。经鉴定,被告人许某加工的百合干中,二氧化硫实测值为1.43g/kg。以上监测的二氧化硫的实测值均超过了国家对干制蔬菜所规定的二氧化硫残留量不得超过0.2g/kg的限量标准。

    七里河区法院审理后认为,白某、窦某、朱某、许某的行为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均判处缓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