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上半年规模以下工业企业转型升级为规模以上企业工作情况的通报

14.08.2015  19:15

 

甘工信发〔2015〕314号

 

各市、州工信委:

根据省工信委、省财政厅等14部门印发的《关于培育发展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通知》(甘工信发〔2015〕7号)和《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下达2015年规下转规上工业企业任务目标的通知》(甘工信发〔2015〕138号)要求,现将各市(州)2015年上半年规模以下工业企业转型升级为规模以上企业(以下简称为“规下转规上”)工作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1.截至6月底,全省14个市州均建立了“规下转规上”后备工业企业信息库和信息台账,选择了一批成长性好、发展快、科技含量高、创新能力强,主营业务收入在500—2000万元规模以下的工业小微型企业作为后备企业进行重点培育,对后备企业实施跟踪监测。

2.根据《关于下达2015年规下转规上工业企业任务目标的通知》(甘工信发〔2015〕138号)要求,各市州加大了对拟入规企业和已入规企业的跟踪监测力度,截至6月底,14个市州均上报了上半年《2015年度规下转规上后备企业运行情况监测表》。

二、工作要求

1.各市州工信委要按照《关于培育发展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通知》(甘工信发〔2015〕7号)和《关于下达2015年规下转规上工业企业任务目标的通知》(甘工信发〔2015〕138号)要求,高度重视企业规下转规上工作,切实履行好属地监管责任,按照目标任务分解制定工作计划,确保完成今年的任务目标。

2.各市州工信委要加大对拟入规企业和已入规企业的跟踪监测力度,特别要加强与当地统计部门的协作配合,要积极会同当地统计部门对拟入规和已入规企业实施生产统计季度监测,防止已入规企业因主观因素退出,加强对拟入规企业的动态监测,加强协调解决企业运行中的困难和问题,帮助其提高经营效益。每季度上报《2015年度规下转规上后备企业运行情况监测表》,要做到与当地统计部门数据一致,工作协调。如有已入库企业信息变动或补充入库企业,请随季度报送时一并上报,并说明情况。从三季度开始,各市州上报数据情况将按照省工信委、省财政厅等14个部门印发的《关于培育发展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通知》(甘工信发〔2015〕7号)文件要求进行通报。

 

附件:2015年上半年“规下转规上”工作情况统计表 (点击下载)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5年8月10日